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发布
了《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
护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银华中证中票
50(LOF))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41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A 类份额:银华 50AC 类份额:银华 50C
交易代码:A 类份额:161821C 类份额:1618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 年 7 月 18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7 日,即在 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发布了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2)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含 2017 年 7 月 18 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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