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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 (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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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160720
基金类型:指数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2-05     基金规模:0.06亿份     基金经理: 曲扬 
基金全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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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1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2月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任信息处长、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苗菁先生,董事,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 2004年3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经理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公司党委委员。

Bernd 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 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和公司副总经理。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就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公司督察长。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 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裴晓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人保健康投资部处长、国泰基金固定收益总监等职务。2014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执行总监,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4年6月20日至今任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6月20日,杨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茜女士、现金管理部总监万晓西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裴晓辉先生、资深投资经理郭林军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8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0)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 系 人:洪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洪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以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以将本基金变更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相应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上述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远期交易、固定收益期货(含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互换(含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违约互换等)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债券,或选择非成份债券作为替代,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通过“久期匹配”、 “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抽样化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

由于采用抽样复制法,同时结合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只数、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个数、权重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加基金收益。

(A)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最优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债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抽样优化调整,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B)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层抽样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匹配”、 “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控制跟踪误差最小化。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由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券构建组成。构建原则如下:

1)投资标的以分层抽样配置标的指数成份债券为目标 并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其逐步买入

2)当遇到包括但不限于成份债券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于相关券种、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债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基金规模太大或太小导致投资管理受到市场流动性和个券发行量的影响等情况,及预期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市场情况,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或部分投资于备选成份券,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控制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债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久期、权重、信用等级、期限分布匹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样本券流动性、交易规模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抽样调整,以期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b)若成份券遇到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3、替代组合构建方法

由于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整需求及其它特殊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在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在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外寻找成份券替代券构建投资组合。构建替代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信用评级相似和交易市场相同的原则,挑选其它可投资标的构造成份券替代券库

2)采用成份券替代券库中各债券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债券的相关性,选择正相关度较高的债券进一步考察

3)考察上述债券的流动性,综合流动性和相关度两个指标挑选替代券,从而使得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4、债券投资组合的优化

为更好地跟踪指数走势,我们将采取适当方法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如“久期匹配”、 “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匹配”等。

1)久期匹配

“久期匹配”策略是指投资组合久期与标的指数久期一致为目标,从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和标的指数走势一致。

2)信用等级匹配

“信用等级匹配”是指以投资组合各信用等级权重与标的指数权重相一致为目标,力争实现基金组合各信用等级债券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信用等级错配的跟踪误差。

3)期限匹配

“期限匹配”是指衡量各个期限的债券权重,力争基金组合各个期限段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期限利差变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和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C)衍生品投资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衍生品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以参与相关衍生品投资。基金衍生品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或复制标的指数的相关重要特征,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与利率、标的指数、标的指数成份券或构成基金组合的其他非成份券相关的各种衍生工具,如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基金持有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敞口的绝对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5%。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只能用于风险对冲而不能用于投机。

(D)其他品种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并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级别、剩余期限在4-7年之间、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组成样本。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图2: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二)投资范围和(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上市费和年费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25,000元,计费区间不足一季度的,以一季度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5%,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通过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1%。通过场外赎回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系统确认份额的顺序,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适用赎回费率。

场外A类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C类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转换费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类场外份额、C类场外份额各自与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场外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除外) 根据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二)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宏信证券、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天风证券四家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十四、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

7.在“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2月5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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