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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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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160213
基金类型:股票型、QDII     成立日期:2010-04-29     基金规模:2.90亿份     基金经理: 朱丹 
基金全称: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1%
  • 近一月增长率
    -1.86%
  • 近一季增长率
    4.07%
  • 近半年增长率
    8.1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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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二号)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月24日证监许可【2010】20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美国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购买此类基金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4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 7
四、基金的投资 ............................................................... 10
五、基金的业绩 ............................................................... 19
六、基金管理人 ............................................................... 20
七、基金的募集 ............................................................... 31
八、基金合同生效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6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4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48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1
十七、基金托管人 ............................................................. 53
十八、境外托管人 ............................................................. 57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57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1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4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一、绪言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7月7日颁布、自同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二号)
发展趋势,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基金所跟踪的纳斯达克100指数,为美国主要股票指数之一,它和道琼斯工业指数及标普500指数一起,共同被看作美国股市的风向标。纳斯达克100指数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100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其中科技、可选消费板块占75%以上,反映了成熟市场高科技行业的整体走势。 纳斯达克100指数发布于1985年,在其发布后的10多年内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由于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裂、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纳斯达克100指数也经历了较大的一波下跌。历史上,在互联网泡沫破裂时期,2000年度纳斯达克100指数的跌幅为36.83%,同期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跌幅分别为9.10%和4.72%;在金融危机时期,2008年度纳斯达克100指数的跌幅为41.57%,同期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的跌幅分别为37%和31.93%。 从历史数据来看,其过去10年间的年化收益率为-6.35%,低于标普500指数-0.95%、道琼斯工业指数1.31%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其衡量风险的指标之一---日收益波动率为2.23%,高于标普500指数1.4%、道琼斯工业指数1.32%的日收益波动率水平。在2003年到2009年的市场行情中,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纳斯达克100指数的收益好于美国其它主要市场指数,其日收益波动率也呈降低趋势,过去5年、过去3年来的日波动率仅略高于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工业指数。[注:以上均为目前所了解的历史数据,未来受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各指数的表现可能与其过去的表现并不一致。] 美国主要股票市场指数的收益和波动水平列示如下: 纳斯达克100指数 标普500指数 道琼斯工业指数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年化收益率 日波动率
过去1年 54.63% 1.671% 26.46% 1.719% 22.68% 1.53%
过去3年 2.51% 1.944% -5.61% 1.885% -3.11% 1.72%
过去5年 3.32% 1.618% 0.42% 1.515% 1.94% 1.39%
过去10年 -6.35% 2.227% -0.95% 1.400% 1.31% 1.32%
注:数据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彭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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