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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ETF (15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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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ETF159553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4-03-27     基金规模:0.12亿份     基金经理: 朱斌全 李自悟 
基金全称: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8%
  • 近一月增长率
    -4.96%
  • 近一季增长率
    -9.66%
  • 近半年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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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海富通中证 0 2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91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网上现金认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
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 本基金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期间进行发售。其中,网
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网下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
7.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2
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
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
已购买过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
拥有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 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
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
3
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都属场内份额。
16、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海富通中证 2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海富通中证 2000 增强策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海富通中证 2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上海证
券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
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按规
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
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4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
增强策略失效、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
牌、潜在抢先交易、PCF 清单与基金持仓偏离、基金合同终止、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标的指数变更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
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
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期权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损
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5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若参与,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增强策略 ETF,面临增强策略失效风险,即本基金采用主动管理策
略选股,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也面临潜在抢先交易风
险,即投资者可依据每日公布的基金持仓信息判断成份股买卖情况,进而抢先于
基金组合交易成份股,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十八、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海富通中证 2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 2000 增强策略 ETF
场内简称:2000ETF 增强
基金代码:159553
2.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6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投资分析及基本面研究等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
险控制,力争控制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6.50%,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
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7. 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2000 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
数收益率,即中证 2000 指数收益率
8. 募集目标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
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3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基金募
集过程中认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累计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
不超过人民 3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
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
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
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和认购费用):
募集期末日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现
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7
募集期末日投资者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
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
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
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30 亿份。募集期末日投资者现
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止,期间面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 2024 年 6 月 7 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8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募集期间投资者现金认购(包括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款项所产生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基金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 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 万份以下 0.80%
50 万份以上(含)—100 万份以下 0.50%
100 万份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
份额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9
(1)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 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基金份额保留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形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则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即投资人需要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
10
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有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 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
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 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00份以上(含100,000份)以
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11
2)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3)认购手续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表》;加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投资风险提示书》及《承诺函》;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
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
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
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
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
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
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12
5)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2000ETF增强”;
c.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6月7日,9:30至16:30,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
托申请书。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 、清算与交割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
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
金(不含认购费/佣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
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13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
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八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077987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姗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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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网下现金发售代销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
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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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销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包括: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
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
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
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
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
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
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
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
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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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倪益
电话:(021) 2212 2775
传真:(021) 6288 1889
联系人:倪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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