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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ETF (15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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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ETF159333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杨坤 
基金全称: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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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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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 2.1450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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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5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 2 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代理机构。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 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2)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份额不超过 10 亿份(折合为金额1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10 亿份(折合为金额 1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10 亿份。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
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 本公告仅对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
0800),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或公示。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未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托管或转托管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 风险提示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

(1)样本空间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

(2)可投资性筛选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计算每月的日换手率中位数作为月换手率,剔除过去 12 个月或过
去 3 个月平均月换手率不足 0.1%的证券,除非该证券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大于 5000 万港
元。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流动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中央企业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证券;

2)选取过去三年连续分红且过去三年股利支付率的均值和过去一年股利支付率均大于0 且小于 1 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三年平均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样本采用股息率加权,同时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
险等;(2)ETF 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
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包括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
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 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 日可卖出和赎回,而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 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 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和卖出;T 日大宗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大宗卖出,T+1 日可以竞价卖出或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333;场内简称:港股央企红利 ETF)。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三)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7、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 2 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
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 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50 万份≤S<100 万份 0.50%

S≥100 万份 按笔固定收取,1000.00 元/笔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申请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 / 1.00=2 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1,000+2=1,002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该
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方可认购到 1,002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4)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 / 1.00=10 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800,010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
额为 804,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00 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
部予以确认,则可得到 800,010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组织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2)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3)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4)华夏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7)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9962019014532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万家基金 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3)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万家基金 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4)认购款缴款凭证(网银截图或银行柜台办理回单)。

(4)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超过顺延期限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登记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3 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成立时间:2002 年 5 月 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7817 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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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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