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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ETF (15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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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ETF159332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4-07-16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金泽宇 
基金全称: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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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18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其中,网上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
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已购买过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11、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2、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风险提示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如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
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目前仅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股票 ETF 场内申赎模式,即“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常情况下,T 日竞价买入的
基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T 日可以竞价卖出,T+1 日可以
赎回。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 ETF

场内简称:央企红利 ETF

基金代码:159332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第一天),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其中,网上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无法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0%

50 万份≤M<100 万份 0.50%

M≥100 万份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的 9:30-16: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 号

联系人:王奕倩

联系电话:0755-81981800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人代表: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人代表: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或 40088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人代表: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倩妤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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