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同丰B份额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2月2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同丰A(基金代码:160811)、同丰B(基金代码:150115)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丰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4年6月26日为同丰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同丰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同丰A份额 没有赎回的同丰A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目前,同丰A与同丰B的份额配比为0.15437798:1。本次同丰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预计同丰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2、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6月24日)上午同丰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4日
关于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同丰A、同丰B
暂停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12月2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将于2014年6月27日届满。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刊登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为保证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同丰A和同丰B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4年6月27日)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为场内、外持有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事宜。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