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A 份额开放
赎回期间回报 B 份额(150078)的风险提示公告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9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
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决定,2015 年 3 月 6 日为回报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回报 A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回报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回报 A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
回回报 A 份额的,其持有的回报 A 份额将于 2015 年 3 月 9 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金
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公告并提示回报 A 的处
理方式。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选
择赎回回报 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回报 A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
回报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2015 年 3
月 6 日为回报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回报 A 份额的赎
回业务。
现就此次回报 A 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回报 B 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回报 B 收益分配不变化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回报 A 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回报 A 的年化约定收
益率,第 5 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30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定的回报 A 的年
化约定收益率执行至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含)止。按照合同约定,本次赎回期
间继续按照第 5 个开放日设定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即 3.0%设定回报 A 的年化约定收
益率,本次开放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含)期间回报 A 年收益率为 4.1%。2015
年 3 月 9 日交易结束前本基金仍划分为回报 A、回报 B 两级份额。回报 A 具有低风险、收
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回报 A 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
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回报 A 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
损的风险。
计算公式如下:
回报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回报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基金合同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回报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回报 A 收益分配不发生变化,回报 B 收益分配相应地不发生变化。
2、回报 B 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回报 A 与回报 B 的份额配比为 0.48124808:1,本次回报 A 的赎回将使回报 A
的规模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次回报 A 实施基金份额开放赎回及折算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回报 A 基金份
额开放赎回及折算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 年 3 月 4 日)开市起至 10:30 回报 B 停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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