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3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并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8日连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现就《持有人大会公告》之附件四中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附件四: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更正前:
4、……本基金赎回费率由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调整为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Y≤7日 1.5%
0≤Y<30日 0.5%
Y≥30日 0%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更正后:
4、……本基金赎回费率由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调整为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7日≤Y<30日 0.5%
Y≥30日 0%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除以上内容有更正以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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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