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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A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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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分级债券A150025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0-10-15     基金规模:22.71亿份     基金经理: 陈尚前 
基金全称: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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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景阳 4.191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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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芯片产业指数… 1.1171 2.26%
大成中证芯片产业指数… 1.1176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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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简称“《流动性规定》”)纳入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释义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新增 8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四十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条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九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条

(二)场内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5、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6)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的5%。 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的5%。本基金对持续 二、二十三条

(二)场内申购与赎回 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九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4、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5)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二、二十三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5、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及其用途 书中列示。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九、

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二十二、二十四条

(四)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

发生上述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

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

生的利息等损失。发生上述第6、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7项内容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

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如在原定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如已超出原定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申

购业务办理期,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五)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二、二十四条

赎回款项的情形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一条

理方式 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

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

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

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十六、基金的投资 新增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八

(二)投资范围 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条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可交换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逆回购、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20%;对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3%;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则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十六、基金的投资 新增 (6)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持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十六、

(八)投资限制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七、十八、四十条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1)-(4)项以及(7)、(9)、(10)项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更好的应对可能出现的基金规模的大幅变动,充

分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封闭期截止日前三个月之

日起至开放期截止日,可能出现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1)-(4)项以及(7)、(9)、(10)项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开放期起始日起三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四条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二十二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六条、第二十七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二十二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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