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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瑞和小康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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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小康150008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09-10-14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殷瑞飞 赵建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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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3年5月更新)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8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09]86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
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本基金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95%,原则上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
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5-1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
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14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对本招募说明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书(2013 年 5 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2
三、 基金管理人............................................................................................................................................ 9
四、 基金托管人..........................................................................................................................................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 基金份额分级...................................................................................................................................... 54
七、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8
八、 瑞和 3003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59
九、 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上市交易 ...................................................................................... 68
十、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 70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72
十二、基金的投资...................................................................................................................................... 74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81
十四、基金的业绩...................................................................................................................................... 82
十五、基金的财产...................................................................................................................................... 84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86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4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5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97
二十、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终止运作................................................................................ 100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二十三、基金的风险揭示........................................................................................................................ 109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4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7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8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2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154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三十、备查文件........................................................................................................................................ 156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1
一、 绪言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2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其中,国投瑞银瑞和沪
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
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配
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瑞和 300 份额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瑞和小康份额 获取年阀值以内较高比例分成及年阀值以外较低比例
分成的基金份额,即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
瑞和远见份额 获取年阀值以内较低比例分成及年阀值以外较高比例
分成的基金份额,即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3
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
运作周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周年的运作期间(截
止每满一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次日起开
始计入下一个运作周年)
年阀值 预先设定的各个运作周年内划分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
远见份额不同分成比例的临界点
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小
康份额与远见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4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5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其中,
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按运作周年滚动存续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瑞
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瑞和 300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外
或场内购买瑞和 300 份额的行为。瑞和 300 份额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外
或场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瑞和 300 份额的行为。瑞和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6
300 份额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确认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包括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瑞和
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瑞和 300 份额与
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7
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瑞
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
的每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进行配对
申请转换成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所
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沪深 300 指数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
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用以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8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9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0755)83575992
传 真:( 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钱蒙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硕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包装总公司党组
书记、总经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六安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10
市市委副书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
经营部主任,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机电轻纺业务部业务
经理,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工程师、副处长,国家计委干部、主任科员。
凌新源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区主席。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
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王彬女士,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英国 sheffield 大学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
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
董事,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台湾总经
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
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
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主编、
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经常性业务及 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重组、
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等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
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11
2、监事会成员
叶锦华先生,监事长,中国香港籍,澳大利亚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estern Australia 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董事总经
理。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财务部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并曾在港基银行和恒生银
行等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展飞先生,监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总部负责人。
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一级项目经理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
运营部和信托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黄珍玖女士,监事,中国籍,硕士,经济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顾问。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
理,中国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建行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
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刘纯亮先生,副总经理代任总经理,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会员。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会计,柏德豪 (BDO)
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会计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部科员,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负责人、督察长。
盛斌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曾任国信
证券北京投行部项目负责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兼市场总监。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曾任职内蒙古
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北京拓宇交通通用
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
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
包爱丽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曾任贝莱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核算部、共同基金部业务主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12
长。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尊荣集团证券投
资项目经理,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
注:2013 年 5 月 4 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刘纯亮先生不再担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LU RONGQIANG,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基金管理专业硕士, 13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澳大利亚先后任康联首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投资
分析师;联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员、投资绩效分析员;美世投资管理顾问
公司投资分析师。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副
总监。 2009 年 10 月 14 日起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2 年 10 月 30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曾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至 2012 年 3 月 9 日担任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熊志勇, 201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1 年 8 月 16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刘新勇先生,总经理助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炜哲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翔凯先生:固定收益组总监,基金经理
朱红裕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LU RONGQIANG 先生:国际业务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总监
刘杰文先生: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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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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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
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
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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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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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
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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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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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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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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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3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63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3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05 只,其中封闭式 10 只,开放式 295 只。自 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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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37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
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2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
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
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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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内部风险的部
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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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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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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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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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2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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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642120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江宁路 16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218964
联系人:梁曦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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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联系人:高天 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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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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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 51863323(南京)、 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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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ywg.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传真:0591-38507538
联系人:雷宇钦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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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cn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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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联系人:陈明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2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20 楼
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20 楼
法人代表:沈强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霈霈
客服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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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3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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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3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3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崔国良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om
(3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37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3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58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李军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4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38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4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4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永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巧玲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4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4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4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4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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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5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5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222
联系人:汪明丽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 0731-8440335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42
(5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5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43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5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5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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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6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1628
联系人:李昕田、杨晓天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陶颖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6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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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n
(6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赵钦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www.xmzq.cn
(6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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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6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403
传真:0311-66006201
联系人:胡士光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6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站:www.nesc.cn
(6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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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文思婷
客服电话:400-660-9839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 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 70)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 010) 85127999
传真:( 010) 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 7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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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wzq.com.cn
( 7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 7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74)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96
联系人:丁宁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29
(7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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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7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1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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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是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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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省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 7869;0571-2882 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market.fund123.cn
(8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8001
传真:010-62028901
联系人:焦琳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为本基
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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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
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
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
(浙江)、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
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
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
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
证券、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
券、中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
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 、西
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
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C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C
负责人:刘南平
电话:( 0755)83515488
传真:( 0755)835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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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李伟东 肖革文
联系人:李伟东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6837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晓艺
联系人:张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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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份额分级
在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
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简称 “瑞和 300 份额”)、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 (简
称“瑞和小康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简称
“瑞和远见份额”)。 其中,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
部份额将确认为瑞和 300 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率确认为瑞和小
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瑞和 300 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瑞
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存续期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瑞和 300 份额与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
见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在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一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中,如果瑞和 300 份额折算
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 300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自的新增份
额将全部折算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 300 份额;如果瑞和 300 份额折算前的
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自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缩减。
(三)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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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运作周年滚动存续。
2、运作周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周年的运作期间(截止每满一周年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次日起开始计入下一个运作周年)。
第一个运作周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运作满 1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周年指第一个运作周年结束后的次日至基金运作满 2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第三个运作周年指第二个运作周年结束后的次日至基金运作满 3 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以此类推。
如,假设本基金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基金运作满 1 年、满 2 年、满 3 年
的对应日分别为 2010 年 9 月 22 日(周三)、2011 年 9 月 22 日(周四)、2012 年 9
月 22 日(周六),以此类推;其中,假设 2010 年 9 月 22 日、2011 年 9 月 22 日和
2012 年 9 月 21 日(周五)分别为本基金运作满 1 年、满 2 年、满 3 年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则本基金成立后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运作期间为 2009 年 9 月 23 日至 2010
年 9 月 22 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运作期间为 2010 年 9 月 23 日至 2011 年 9 月 22
日,第三个运作周年的运作期间为 2011 年 9 月 23 日至 2012 年 9 月 21 日,而 2012
年 9 月 22 日(周六)为第四个运作周年的首日;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运作周年是计算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基本期间。
3、基金份额配比
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4、年阀值
本基金设置年阀值,年阀值为 10%(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计算)。
年阀值指预先设定的各个运作周年内划分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不同分
成比例的临界点。
5、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净值分成
本基金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瑞和小
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净值。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如果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 1.000 元,则在每
份瑞和小康份额与每份瑞和远见份额各自获得 1.000 元净值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以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56
年阀值为基准,将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划分成年阀值
以内和年阀值以外的两个部分,与此相对应,对于每一对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
份额的份额组合所包含的年阀值以内的部分,由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
份额按 8∶2 的比例分成;对于每一对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组合所包
含的年阀值以外的部分,由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按 2∶8 的比例分
成。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如果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1.000 元,
则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相等,且等于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例1: 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净值分成计算举例
设年阀值为 10%,在某运作周年内的计算时点上,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300 元,则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净值分成计算如下:
(1)计算年阀值以内和年阀值以外的分成部分
年阀值为 10%,因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以上的部分为:
1.300-1.000=0.30>0.10(即 10%), 所以:
年阀值以内的分成部分=年阀值=0.10(元)
年阀值以外的分成部分=0.30-0.10=0.20(元)
(2)分别计算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年阀值以内的分成
与两份瑞和 300 份额相对应,对于一对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组
合所包含的年阀值以内的分成部分,有:
瑞和小康份额的年阀值内分成=2×0.10×8/10=0.160(元)
瑞和远见份额的年阀值内分成=2×0.10×2/10=0.040(元)
(3)分别计算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年阀值以外的分成
与两份瑞和 300 份额相对应,对于一对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组
合所包含的年阀值以外的分成部分,有:
瑞和小康份额的年阀值外分成=2×0.20×2/10=0.080(元)
瑞和远见份额的年阀值外分成=2×0.20×8/10=0.320(元)
(4)计算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总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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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例中,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自的总分成为:
瑞和小康份额的总分成=0.160+0.080=0.240(元)
瑞和远见份额的总分成=0.040+0.320=0.360(元)
(5)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分别计算得到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各自的总分成基础上,两者各自
加上 1 元,即分别得到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瑞和小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240=1.240(元)
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360=1.360(元)
6、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可申请终止运
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各
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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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的募集与《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
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09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09]865 号文批准募集。
自 2009 年 9 月 17 日到 2009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3,215,923,206.9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9,241 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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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将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瑞和 300 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瑞和 300 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
机构。
瑞和 300 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瑞和 300 份额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每
个开放日9:30-15: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瑞和 3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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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瑞和 300 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瑞和 300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
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份额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国投瑞银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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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5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费率
(1)瑞和 300 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7%
500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2)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瑞和300份额的赎回费率
(1)瑞和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
1≤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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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5%。
(3)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瑞和 300 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瑞和 300 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注:对于 1,0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 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瑞和300份额,申购费率为1.2%,假
定申购当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2%/(1+1.2%)=118.58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9,410.88份
2、瑞和 300 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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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5: 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瑞和300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52.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 元
3、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包括
瑞和300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3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
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6: 如例4,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瑞和300份额,申购费率为
1.2%,假定申购当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9,410.88份,申购费用为118.58元。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假定申购费率也为1.2%,则因场内份额保留
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410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
投资者。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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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净申购金额=9,410×1.050=9,880.50元
退款金额=10,000-9,880.50-118.58=0.92元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瑞和 300 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对瑞和 300 份额的
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瑞和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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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
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瑞和 300 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瑞和 300 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确认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包括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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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瑞和 300 份额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瑞和 300 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放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瑞和 300 份额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刊登瑞和 300 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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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瑞和 300 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瑞和 300 份额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瑞和 3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
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瑞和 300 份额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
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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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瑞和小康份额、
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09 年 11 月 19 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
上市首日起实行;
4、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5、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6、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
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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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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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瑞和 300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瑞和小康份额、瑞和
远见份额,以及场内申购买入的瑞和 300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瑞和 300 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中的瑞和 300 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瑞和 300 份额赎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瑞和 300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瑞和小康份
额、瑞和远见份额上市交易或瑞和 300 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席位)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
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
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瑞和 300 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瑞和 300 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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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
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
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办理跨系统转登记时,
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
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质押、冻结与解冻等,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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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存续期内,基
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瑞和 300 份额与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
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
成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
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起开通份额
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
额配对转换时除外),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在
此时间之外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
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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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瑞和 300 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瑞和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
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可对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最低和最高保有份额总额进
行限制。当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总额接近或低于最低保有份额总额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并”申请;当瑞和小康份额与瑞
和远见份额的份额总额接近或高于最高保有份额总额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分拆”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
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按照不高
于 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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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实现对沪深 300 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将
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
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95%,原则上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
股票、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
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
相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高增长,从而奠定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宏
观经济基础,进而为证券市场的指数化投资构筑了坚实的市场基础。本基金通过被
动式、指数化的长期投资,力求获得标的指数所代表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
以使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中长期的成长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投资策略,按照个股在基准指
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
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指数成份股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者因特
殊情况(如股权分置改革等)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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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五)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3 个月;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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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是以沪深 300 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对沪深 300 指数
成份股的配置基准为 95%,故以此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
绩效。
如果沪深 300 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者沪深 30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
纯更名除外),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沪深 3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
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
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在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于正式实施变更前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九)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28,540,016.42 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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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428,540,016.42 93.6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054,559.33 5.92
6 其他资产 1,792,778.34 0.39
7 合计 457,387,354.0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357,572.84 0.52
B 采掘业 38,718,395.67 8.49
C 制造业 150,845,404.15 33.0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12,287,033.74 2.69
E 建筑业 15,091,873.06 3.31
F 批发和零售业 11,236,796.93 2.4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25,024.77 2.3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7,592,721.20 1.66
J 金融业 146,076,931.22 32.03
K 房地产业 22,949,191.02 5.0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35,956.42 0.5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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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80,567.97 0.5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25,413.04 0.18
S 综合 5,217,134.39 1.14
合计 428,540,016.42 93.97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1,976,322 19,051,744.08 4.18
2 600036 招商银行 1,171,697 14,798,533.11 3.25
3 601166 兴业银行 687,692 11,897,071.60 2.61
4 601318 中国平安 278,065 11,614,775.05 2.55
5 600000 浦发银行 928,638 9,407,102.94 2.06
6 000002 万科A 803,918 8,650,157.68 1.90
7 601328 交通银行 1,625,005 7,653,773.55 1.68
8 600030 中信证券 570,935 6,948,278.95 1.52
9 600837 海通证券 670,804 6,781,828.44 1.49
10 601288 农业银行 2,474,296 6,680,599.20 1.46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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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4,642.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46,798.7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34.70
5 应收申购款 356,502.5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92,778.3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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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
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
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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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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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 2013 年 3 月 31 日)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9.10.14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09.12.31
6.00% 1.43% 11.22% 1.59% -5.22% -0.16%
2010.01.01

2010.12.31
-12.14% 1.51% -11.77% 1.50% -0.37% 0.01%
2011.01.01

2011.12.31
-24.11% 1.23% -23.82% 1.23% -0.29% 0.00%
2012.01.01

2012.12.31
7.76% 1.21% 7.30% 1.22% 0.46% -0.01%
2013.01.01

2013.03.31
-2.67% 1.56% -1.01% 1.48% -1.66% 0.08%
自基金合同生
效至今 -25.87% 1.35% -20.59% 1.35% -5.28% 0.00%
注: 1、本基金是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指数的被动式指数型基金,对沪深300指数成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配置不低于80%,故以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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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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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
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
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
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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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
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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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
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
算瑞和 300 份额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及计算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
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或双方认可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
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或双方认可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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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
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
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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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1、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包括
瑞和300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例7: 假设 T 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5 亿元,瑞和 300 份额、瑞
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分别为 12 亿份、20 亿份与 20 亿份,则
瑞和 3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T日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55/(12+20+20)=1.058元
2、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以运作周年为一个计算
周期。
(2)本基金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远见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瑞
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两份瑞和300份额的净值。
任一个运作周年内,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描述如
下:
①在计算时点上,如果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在每份瑞
和小康份额与每份瑞和远见份额各自获得1.000元净值的基础上,对于瑞和300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先年阀值以内、后年阀值以外”的
顺序,将每一对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份额组合所包含的年阀值以内部分
与年阀值以外部分分别按照8∶2与2∶8的分成比例在一份瑞和小康份额与一份瑞和
远见份额之间进行分成,分别计算得到计算时点上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
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 年 5 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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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
②在计算时点上,如果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瑞
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相等,且都等于瑞和300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3)瑞和小康份额与瑞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简化表述,记第 i 个运作周年计算时点 t ,瑞和 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与瑞
和远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it NAV(A)it NAV(B)it
ERROR: rangecheck
OFFENDING COMMAND: string
STACK:
66038
33018
32512
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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