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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易方达货币A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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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A110006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05-02-02     基金规模:12.41亿份     基金经理: 石大怿 
基金全称: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15日发放(非工作日顺延)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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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4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217号)和2004年12月29日《关于同意易

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21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5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5

(二)主要人员情况......5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0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0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1

四、基金托管人......15

(一)基本情况......15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15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15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15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7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8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88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88

六、基金的募集......9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9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92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92

(二)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92

(三)终止上市交易......9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93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93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93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93

I

(四)基金份额分级......93

(五)申购、赎回的原则......94

(六)申购、赎回的程序......95

(七)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95

(八)申购、赎回的费率......96

(十)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97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97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98

十、基金转换......100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100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100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101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101

(五)基金转换费率......101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101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103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104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10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05

十二、基金的投资......107

(一)投资目标......107

(二)投资范围......107

(三)投资理念......107

(四)投资策略......107

(五)业绩比较基准......107

(六)风险收益特征......108

(七)投资决策......108

(八)投资组合限制......108

(九)禁止行为......109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10

II

(十一)基金的融资......110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110

十三、基金的业绩......115

十四、基金的财产......119

(一)基金资产总值......119

(二)基金资产净值......119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119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119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120

(一)估值目的......120

(二)估值日......120

(三)估值对象......120

(四)估值方法......120

(五)估值程序......121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21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12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22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122

(二)收益分配原则......122

(三)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123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12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24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124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125

(三)基金税收......12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27

(一)基金会计政策......127

(二)基金审计......12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128

(一)招募说明书......128

III

(二)定期报告......128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128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129

二十、风险揭示......130

(一)市场风险......130

(二)管理风险......130

(三)流动性风险......130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30

(五)其他风险......132

二十一、差错处理......133

(一)差错类型......133

(二)差错处理原则......133

(三)差错处理程序......13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35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135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135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37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37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39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41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42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47

(六)争议的处理......148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8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9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49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149

(三)基金资产保管......151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153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54

IV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54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5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5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8

二十八、备查文件......159

V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起45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5年1月

4日到2005年1月2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并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

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

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8日起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自2014年11月21日增设E类基金份

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

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代码110006,B类基金代码110016,E类基金代码

为511800

A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E类基金份额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等级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收益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日收益: 指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

该类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场外 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4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董事、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5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副总裁;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6

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法人代表。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7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分析

员;Daniel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2、基金经理介绍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11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3月4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0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25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12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2月5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24日起任职)、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0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9日起任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8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林海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2月2日至2008年6月30

日;马喜德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4月21日(根据相关公告,2013

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1日由王晓晨女士、石大怿先生代为履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经理职责);王晓晨女士,管理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11月21日。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9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10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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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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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13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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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1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74只,

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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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基金份额(A类/B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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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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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9)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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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1)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96669、400-05-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12)长城华西银行

注册地址: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谭运财

联系人:王丽鹃

电话:028-61963271

传真: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0838-96836

公司网站:www.dyccb.com

13)长春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客户服务电话:96888-1

公司网站:www.cccb.cn

14)成都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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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联系电话:028-85315412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11

传真:028-85390961

网址:http://www.cdrcb.com

15)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办公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政

联系人:潘建立

电话:0574-638990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cixibank.com

16)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电话:0411-823566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17)德州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公司网站:www.dzbchina.com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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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9)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阜新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赵祥

联系人:白金

客户服务电话:0418-96665

传真:0418-3985051

网址:www.fuxinbank.com

21)富阳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马富华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fyrcbk.com

22)广东南粤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961818

22

公司网站:www.gdnybank.com

23)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4)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电话:020-28019432

传真:020-22389031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25)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广州:96699;全国:40089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6)贵阳银行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权

联系人:易鸿宇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033

公司网站:http://www.96033.cn

27)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23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吴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28)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户服务电话:96592

公司网站:www.urcb.com

29)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0)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丽辉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678064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24

31)恒丰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公司网站:www.hfbank.com.cn

32)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33)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公司网站:www.jlbank.com

34)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任正东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站:http://www.bojx.com

35)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25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36)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37)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户服务电话:96266

公司网站:www.nccbank.com.cn

38)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26

公司网站:www.jhccb.com.cn

39)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公司网站:www.jinzhoubank.com

40)晋商银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公司网站:www.jshbank.com

41)九江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杜中文

电话:0792-2171968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公司网站:www.jjccb.com

42)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公司网站:http://www.jtnsh.com

43)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2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69

公司网站:www.klb.cn

44)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公司网站:www.ksrcb.com

45)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yqbank.com

46)临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

联系人:王艳

电话:0576-85317606

传真:0576-85317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zjlhbank.com

47)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2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www.lj-bank.com

48)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公司网站:www.lwrcb.com

49)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公司网站:http://www.lcrcbank.com/

50)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38595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51)南海农商银行

29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公司网站:www.nanhaibank.com

52)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53)宁夏银行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道月泓

联系人:蒋阳

电话: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58、0951-9655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nx.com.cn

54)瓯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福森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福森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潘志坚

联系人:夏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6596

网址:www.ouhaibank.com

55)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30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56)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57)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公司网站:www.qsbank.cc

58)青海银行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人:李万芳

电话:0971-6111792

传真:0971-6111792

客户服务电话:0971-96399

公司网站:www.bankqh.com

59)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31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60)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成晓华

电话:0633-8081621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61)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张祥杰

电话:0577-66816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62)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borf.cn

6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32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64)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65)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联系电话:0757-22386489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www.sdebank.com

66)四川天府银行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2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公司网站:www.tf.cn

67)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33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站:www.suzhoubank.com

68)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69)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96636,中国境内40000-96636

公司网站: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70)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36-8051901

传真:0536-8051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公司网站:www.wfccb.com

34

71)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9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9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平

联系人:张屹霖

电话:0510-85062012

传真:0510-82830557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058

公司网站:www.wrcb.com.cn

72)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联系人:傅巍群

电话:0512-63969960

传真: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68 0512-96068

公司网址:www.wjrcb.com

73)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联系人:邹君

电话:027-85497270

传真:027-85497270

客户服务电话:96555(湖北省内)、027-96555(湖北省外)

公司网站:http://www.whrcbank.com/

74)萧山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冯亮

电话:0571-8273951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35

公司网站:http://www.zjxsbank.com/

75)新昌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学夫

联系人:陈春华

电话:0575-86266991

传真:0575-86383121

客户服务电话:96596、0575-86266928

公司网站:http://xcbank.com

76)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7)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yhrcb.com

78)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倪源

电话:0877-2791676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公司网站:www.ynhtbank.com

79)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36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28号耀江广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谢圆圆

电话:0571—87117661/ 13777805250

传真:0571—87117607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公司网站:http://www.czcb.com.cn/

80)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75

公司网站:www.zjtlcb.com

81)郑州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焦明飞

电话:0371-67009917

传真:0371-67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河南),4000-967585(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zzbank.cn/

82)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金融街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37

83)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慕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4)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8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023-966866

传真:023-67637909

网址:www.cqrcb.com

86)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87)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3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8)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89)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90)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91)财富证券

39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客户服务电话:95317、4008835316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92)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93)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0592-2079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94)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40

95)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96)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28666

公司网站:www.cczq.com

97)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98)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4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99)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100)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1)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02)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42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www.dfzq.com.cn

103)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4)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105)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06)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3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10-665591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107)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108)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9)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110)国都证券

4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11)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112)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13)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45

网址:www.glsc.com.cn

114)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2层国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董晶姗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115)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116)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17)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18)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119)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20)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传真:0471-4979545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121)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7

122)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123)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5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4)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125)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4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126)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153

网址:www.hrsec.com.cn

127)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8)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29)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49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130)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131)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32)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133)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50

联系人:郭小璇

联系电话:010-576722224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传真:010-57672020

网址:www.jzsec.com

134)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8447611

网址:www.kysec.cn

135)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136)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

137)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F40-43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51

联系人:齐冬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38)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83367029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139)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140)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www.UBS-S.com

141)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52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42)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14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44)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45)世纪证券

5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3230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46)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95391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147)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148)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40616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54

网址:www.westsecu.com

149)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50)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51)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152)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5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53)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4)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5)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56)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韵

联系电话:021-80108518

56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21-80106010

网址:www.stocke.com.cn

157)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客户服务电话:95335或400-88-95335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58)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9)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160)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57

网址:www.zts.com.cn

161)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iztzq.com

162)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3)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64)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5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5)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66)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67)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168)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59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69)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70)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电话:18901806777

传真:021-203241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171)大智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172)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701室

60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9ifund.com

173)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174)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4252474-8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175)富济财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176)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61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77)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78)和谐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公司网站:www.hx-sales.com

179)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80)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6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010-53509644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181)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182)弘业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公司网站:www.ftol.com.cn

183)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代表: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徐祥龙

电话:0551-68262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公司网站:www.hsqh.net

184)汇成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185)汇付金融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8621-54677088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186)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87)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99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99号

法人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公司网站:www.jsjbl.com

188)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45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55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64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89)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赵惠蓉

电话:021-68682279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1813

公司网站:www.jfcta.com

190)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191)肯特瑞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 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192)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65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93)联泰资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194)陆金所资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95)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6)诺亚正行

66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97)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www.niuji.net

198)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199)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周超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53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67

公司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200)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01)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2)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03)途牛金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法人代表: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68

公司网站:http://jr.tuniu.com

204)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205)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基金销售网站:www.dkhs.com

206)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07)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69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208)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3座3350室

法定代表人:郭海霞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2724143

传真:0755-886015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209)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210)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211)盈米财富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70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12)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213)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214)朝阳永续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人代表: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站:www.998fund.com

215)植信基金

71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人代表:杨纪峰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216)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http://www.cifco.net/

217)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李美

电话:010-6829274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站:www.bzfunds.com

218)中期资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219)中信建投期货

72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220)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221)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222)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陈珍珍

73

电话:010-59336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223)众禄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4)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2、场内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74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4)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5)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6)长江证券

75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7)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8)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9)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76

网址:www.dfzq.com.cn

10)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2)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10-665591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13)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7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14)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5)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16)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17)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78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8)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0)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1)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7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2)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传真:0471-4979545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3)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5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25)华龙证券

80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26)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153

网址:www.hrsec.com.cn

27)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8)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81

网址:www.hx168.com.cn

29)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30)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32)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8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4)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35)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95391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36)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8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37)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38)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39)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40)兴业证券

84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1)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43)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韵

联系电话:021-80108518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21-80106010

网址:www.stocke.com.cn

85

44)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客户服务电话:95335或400-88-95335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45)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6)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47)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6

48)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49)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0)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51)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王炜哲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87

网址:www.bocichina.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 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86-10-52682888

传真:86-10-52682999

经办律师:王丽、徐建军

联系人:王丽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88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8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217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月4日到2005年1月25日。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9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自2014年8月8日起的基金存续期间内,当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自2014年8月8日起的基金存续期间内,如果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9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E类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E类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E类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E类份额具备上市交易条件,于2014年12月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E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决定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E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9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场所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3、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1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A类/B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于2014年11月24日开始办理日常E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E类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的时点。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10006,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10016,E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为511800。

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 0.33% 0.33% 0.33%

托管费率(年费)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 0.01% 0.25%

93

首次申购最低限额 无 1000万元 1份

(直销中心为5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限额 无 10万元 1份

(直销中心为1000元)

基金代码 110006 110016 511800

注: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E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

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

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于升降级后的下一个开放日起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的“确定价”原则,即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E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

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E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日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结转,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部分赎回后的基金份额余额需足以弥补待结94

转的负收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立

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

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无单笔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在场内申购E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95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不对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在场内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

2、强制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九)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E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例一:假定T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1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96

申购份额 10,000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部分赎回10,000.88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88×1.00= 10,000.88元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不晚于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与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数扣除转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10%,即认为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10%,即认为E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类/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A类/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有困难97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量占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未能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者在提出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具体处理方式和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4)当发生A类/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5)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在发生巨额赎回时,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E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E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的情形;(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98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除因上述(1)至(4)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1)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E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的赎回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E类基金份额

赎回的情形。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时或恢复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99

十、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17日开始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

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一起转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转出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结转;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需大于待结转的负收益;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9、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100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由本基金转换到易方达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成功转换到本基金后,其最终获得的是A级还是B级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本基金的升降级规则确认的结果为准,升降级规则具体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基金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转换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101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

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基金);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部分转出10,000份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至易方达策略成长

二号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

合型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00%,申购补差

费率为2.0%,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000.00-0.00)×2.0%÷(1+2.00%)=196.0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0=196.0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96.08=9,803.9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03.92÷1.020=9,611.69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 转入份额

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申购补差费 额净值

回费

10,000份 1.000元 10,000.00元 0.00元 196.08元 9,803.92元 1.020元 9,611.69份

102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

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汇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经济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收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常态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丝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瑞财混合型基金、易方达黄金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瑞选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型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科瑞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型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易方达瑞智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兴混合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不晚于T+2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0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104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 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

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 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

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

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

105

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在不同场外销售机构的

转托管手续,转托管业务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五) 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

求的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

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E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按照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6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理念

主动判断短期利率变动,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积极把握市场套利机会,稳定获取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者提供短期现金管理工具,因此本基金最主要的投资策略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其中战略资产配置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趋势等的研究与判断,预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战术资产配置部分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和品种选择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结合各品种之间流动性、收益性、信用等级和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组合的各品种比例,在保证组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

同时,管理人还将积极把握短期市场出现的套利机会。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会造成市场在短期内的非有效性,这种非有效性会带来一定的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通过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跨期限套利等策略积极把握市场出现的套利机会。

由于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季节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短期内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带来市场短期收益率的上升,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利用这种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1。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的工具,采用活期存款税后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根据2008年12月25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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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七)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程序

(1) 研究员提交有关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

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的报告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公司制

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构造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

管理;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到基金经理;

(5)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

合时参考;

(6) 基金经理定期检讨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并进行相应的组合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108

(5)本基金应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6)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5)项第1)点规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09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3,584,028,266.70 36.39

其中:债券 13,584,028,266.70 36.39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024,326,017.41 45.6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024,394,387.40 16.14

4 其他资产 696,728,743.14 1.87

5 合计 37,329,477,414.65 100.00

注:在报告期内,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提前支取了部分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存款。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10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7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序号 金额

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81,089,149.45 2.78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净值的比例(%) 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6.74 5.6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0.28 -

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2.6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1.39 -

动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20.98 -

11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4 90天(含)—120天 8.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0.44 -

动利率债

5 120天(含)—397天(含) 15.5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合计 104.60 5.61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例(%)

1 国家债券 993,140,415.79 2.8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25,272,834.80 8.5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25,272,834.80 8.5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9,565,615,016.11 27.09

8 其他 - -

9 合计 13,584,028,266.70 38.48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

10 745,044,399.57 2.11

率债券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112

(张) 比例(%)

1 150214 15国开14 16,000,000 1,577,795,660.61 4.47

2 111710042 17兴业银行 10,000,000 996,088,306.57 2.82

CD042

3 179927 17贴现国债27 10,000,000 993,140,415.79 2.81

4 111609365 16浦发CD365 10,000,000 985,398,032.14 2.79

5 111711183 17平安银行 6,000,000 587,738,797.38 1.66

CD183

6 111707152 17招商银行 5,000,000 494,008,497.19 1.40

CD152

7 111711224 17平安银行 5,000,000 486,021,145.47 1.38

CD224

8 111711221 17平安银行 5,000,000 485,763,102.41 1.38

CD221

9 111714191 17江苏银行 5,000,000 483,570,479.13 1.37

CD191

10 170401 17农发01 4,700,000 464,192,222.01 1.31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23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476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76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582%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13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17平安银行CD183(代码:111711183)、17平安银行CD221(代码:111711221)、

17平安银行CD224(代码:111711224)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

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平安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

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处以人民币1670万元的行政处罚。

17招商银行CD152(代码:111707152)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

年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17平安银行CD183、17平安银行CD221、17平安银行CD224、17招商银行

CD152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7平安银行CD183、17平安银行CD221、17平安银行CD224、17招商银行CD152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5,661,850.00

3 应收利息 62,026,603.57

4 应收申购款 339,027,789.57

5 其他应收款 12,500.00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96,728,743.14

114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2月2日,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

所示:

1、A级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2007年1月1

日至2007年12 3.0121% 0.0059% 2.7850% 0.0019% 0.2271% 0.0040%

月31日

2008年1月1

日至2008年12 3.5532% 0.0068% 3.7725% 0.0012% -0.2193% 0.0056%

月31日

2009年1月1

日至2009年12 1.8550% 0.0098% 0.3600% 0.0000% 1.4950% 0.0098%

月31日

2010年1月1

日至2010年12 1.6974% 0.0050% 0.3600% 0.0000% 1.3374% 0.0050%

月31日

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12 3.9230% 0.0046% 0.4697% 0.0001% 3.4533% 0.0045%

月31日

2012年1月1

日至2012年12 4.2129% 0.0029% 0.4190% 0.0002% 3.7939% 0.0027%

月31日

2013年1月1

日至2013年12 4.1752% 0.0028% 0.3500% 0.0000% 3.8252% 0.0028%

月31日

2014年1月1 4.8261% 0.0151% 0.3501% 0.0000% 4.4760% 0.0151%

115

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 3.1206% 0.0060% 0.3506% 0.0000% 2.7700% 0.0060%

月31日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12 2.4393% 0.0013% 0.3506% 0.0000% 2.0887% 0.0013%

月31日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6 1.6223% 0.0024% 0.1737% 0.0000% 1.4486% 0.0024%

月30日

2、B级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2007年1月1

日至2007年12 3.2589% 0.0059% 2.7850% 0.0019% 0.4739% 0.0040%

月31日

2008年1月1

日至2008年12 3.8006% 0.0067% 3.7725% 0.0012% 0.0281% 0.0055%

月31日

2009年1月1

日至2009年12 2.0997% 0.0098% 0.3600% 0.0000% 1.7397% 0.0098%

月31日

2010年1月1

日至2010年12 1.9418% 0.0050% 0.3600% 0.0000% 1.5818% 0.0050%

月31日

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12 4.1708% 0.0046% 0.4697% 0.0001% 3.7011% 0.0045%

月31日

2012年1月1

4.4618% 0.0029% 0.4190% 0.0002% 4.0428% 0.0027%

日至2012年12

116

月31日

2013年1月1

日至2013年12 4.4254% 0.0028% 0.3500% 0.0000% 4.0754% 0.0028%

月31日

2014年1月1

日至2014年12 5.0776% 0.0151% 0.3501% 0.0000% 4.7275% 0.0151%

月31日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 3.3685% 0.0060% 0.3506% 0.0000% 3.0179% 0.0060%

月31日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12 2.6859% 0.0013% 0.3506% 0.0000% 2.3353% 0.0013%

月31日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6 1.7438% 0.0024% 0.1737% 0.0000% 1.5701% 0.0024%

月30日

3、E类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基金净值 比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标 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2014年11月27

日至2014年12 0.4792% 0.0079% 0.0336% 0.0000% 0.4456% 0.0079%

月31日

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 3.1180% 0.0060% 0.3506% 0.0000% 2.7674% 0.0060%

月31日

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12 2.4373% 0.0013% 0.3506% 0.0000% 2.0867% 0.0013%

月31日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6 1.6210% 0.0024% 0.1737% 0.0000% 1.4473% 0.0024%

月30日

2014年11月27 7.8581% 0.0045% 0.9112% 0.0000% 6.9469% 0.0045%

117

日至2017年6

月30日

注:(1)根据《关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本基金于2006

年7月18日实施分级,分级后本基金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升

级后的B级基金份额从2006年7月19日起享受B级基金收益。

(2)相关财务指标中的“净值收益率”,A级基金按分级前后延续计算,即本基金分

级前的数据全部纳入A级基金进行核算;B级基金自2006年7月19日开始计算。

(3)自201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增设E类份额类别,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4

年11月27日。

118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票据投资及其应计利息;

7、债券投资及其应计利息;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119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基金收益。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120

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资产估值出现差错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尽快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2、3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日将A类基金份额和B类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15日(如遇

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时可不结转。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每日将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记

入E类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当日收益参

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若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

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

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资。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如A类

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如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4、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

金份额时,其账户在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当日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当日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122

5、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E类基金

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6、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T日分红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仍享有T日分红权益。

当日买入的E类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当日卖出的E类基金份额自卖

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

7、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8、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各类基金的收益情况,包括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则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日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七日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日收益和七日收益率。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告。

2、计算方法: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总份额]

×10000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的总份额]×

1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7 Ri 365

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1 )]7 -1}×100%

10000

i 1

其中:Ri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的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日收益,某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七日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

类似计算。

3、本基金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收益,对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

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12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交易费用;

(8)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0.33%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

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10%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124

每日应支付的各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数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

(1)申购费率:0

(2)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费

(1)赎回费率:0

(2)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费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5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转换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12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12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收益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

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各类基金的收益情况,包括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则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日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七日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日收益和七日收益率。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编制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及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变更;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负责人变动;

5、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之内变更超过50%;

128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7、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0、基金经理更换;

11、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份额发售机构;

12、变更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3、更换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5、重大关联事项;

16、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9、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20、基金募集期延长;

21、基金合同生效开始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水平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6、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129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可能会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括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但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80天以内,通过组合剩余期限的调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利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履行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都可能使本基金面临信用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从而带来基金收益波动的风险。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如加息或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130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者而言,交

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买入卖出时如有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者以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者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3、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当日的赎回申

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的处理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加以关注:

(1)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

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2)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

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5、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撤销已提交的申购、赎回指令的的处理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E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6、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估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估值过程中,发生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本基金的估值过程中,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131

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由此,本基金面临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或者本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8、申购暂停或被拒绝,以及赎回款延缓支付的风险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投资者面临延缓获得赎回款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132

二十一、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133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3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财产或者对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135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36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并收取基金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5)担任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展认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7)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拒绝和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3)以基金资产负担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资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4)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产生的权利;

(15)本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137

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7)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公告基金收益;

(11)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认、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138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4)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6)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连带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责任;

(18)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139

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进行证券投资;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4)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5年

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40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本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141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财产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

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E类份额均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4)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因相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142

同进行修改;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

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143

(6)其他注意事项。

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

144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10%以上(含10%)基金总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议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所持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具有100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

145

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合同的提前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146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当事人同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变更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变更;

2)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147

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一方或数方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48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149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150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151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152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的财务处理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153

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154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管理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5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8088(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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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2017-02-09

文件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肯特瑞为销售机 2017-03-02

构、参加肯特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7-03-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朝阳永续为销售机 2017-03-15

构、参加朝阳永续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宜信普泽费率优惠 2017-03-22

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7-04-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风证券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 2017-04-24

金份额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航证券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 2017-04-26

金份额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元证券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 2017-05-22

金份额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阜新银行为销售机 2017-06-16

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银国际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 2017-06-19

期定额投资业务、参加中银国际证券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17-06-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蚂蚁基金转换费率 2017-07-07

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2017-07-14

投资基金场外份额与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销售机 2017-07-19

构、参加联储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瓯海农商银行为销 2017-07-20

售机构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15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58

二十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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