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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 (0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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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07003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09-24     基金规模:0.52亿份     基金经理: 胡永青 
基金全称: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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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1、重要提示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5号予以核准,于2012年9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基金合同》。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度开放期期满日(2018年10月8日)日终,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
15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15
日)基金份额总额47,531,372.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70033001873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15
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47,499,588.3231,783.72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5.)投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5号《关于核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准予核准,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3,387,448,915.83份基金份额。
  自2012年9月24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基金合同》。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度开放期期满日(2018年10月8日)日终,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
15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最后运作日
2018年11月15日
资产:
银行存款10,104,086.53
结算备付金633,692.45
存出保证金5,040.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8,000,000.00
应收利息24,890.03
资产总计48,767,709.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最后运作日
2018年11月15日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15,955.25
应付托管费3,988.81
应付销售服务费4.65
应付交易费用487.50
应交税费75,462.89
其他负债165,966.13
负债合计261,865.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47,531,372.04
未分配利润974,471.83
所有者权益合计48,505,843.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8,767,709.10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份额净值1.021元,基金份额总额47,499,588.32份;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C份额净值1.011元,基金份额总额31,783.72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47,531,372.04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1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633,692.45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4日收回301,874.27元并划入托管账户、于2019年1月3日收回331,818.18元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5,040.09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4日并划入托管账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24,890.03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15,289.8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1,186.30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12.28元,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8,401.65元。上述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已于2018年
12月21日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已于2018年11月19日收回并划
入托管账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5,955.2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3,988.8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4.6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487.5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7日、
2019年1月1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75,462.8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11日支付
32.50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165,966.13元,为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审计费78,659.0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02月13日支付25,000.00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29,102.37元,该款项已于
2019年01月29日支付25,000.00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29,102.37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01月29日支付25,000.00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29,102.37元,清算期中确认免除该费用,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5.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15日基金净资产48,505,843.87
加:清算期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收入
1、利息收入(注1)105,210.13
2、其他收入(注2)166,396.52
减:清算期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费用
3、账户维护费(注3)6,200.00
4、清算费用(注4)515.00
5、清算律师费(注5)20,000.00
二、2019年2月22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48,750,735.52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
2月2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清算期间已确认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金额,故将预提的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差额部分90,966.13元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清算期间已确认应交税费无需缴纳,故将应交税费75,430.39元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3、账户维护费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收取的账户维护费用。  4、清算费用系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汇划手续费。
  5、清算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确认的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清算律师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2月2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48,750,735.5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2月23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的银行汇划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2月23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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