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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C (0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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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C02169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程嘉伟 
基金全称: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暂无增长率显示信息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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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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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A 0.9933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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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全指集成电路ETF发起联接C 0.9255 2.82%
国泰中证全指集成电路ETF发起联接A 0.9267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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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77 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金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5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 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 A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 C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代码 021696
C 类基金代码 021697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基金管
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在发售期内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40%,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0%)=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00)/1.00=99,651.5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
费率为 0.40%,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可得
99,651.5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可得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含60 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募集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 T-1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
准。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梁胜男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公司网址:ynty.psbc.com
(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林斌

客户服务热线: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jxccb.com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热线: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郑经枢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张华阳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16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东航滨江中心 1 号楼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朴美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2、14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杨樾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8)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
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许木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hyzh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工作日早上 9:00 至下午 15: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如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复印件;

3)《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电子签名约定书》(如需);

5)《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6)《客户反洗钱承诺书》;
7)《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9)《资金划转告知书》;
10)《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1)《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2)《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13)《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如需);
15)资产证明、纳税证明或金融资产证明(如需);
16)投资经历证明(如需);
1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下述材料之一:注册登记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5)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如需);

6)《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7)《电子签名约定书》(如需);

8)《业务授权委托书》;

9)《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0)《客户反洗钱承诺书》;

11)《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12)《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13)《预留印鉴卡》;
14)《资金划转告知书》;
15)《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6)《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如需);
1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9)《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20)《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21)《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2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产品户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下述材料之一:注册登记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5)《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6)《电子签名约定书》(如需);

7)《业务授权委托书》;

8)《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9)《客户反洗钱承诺书》;

10)《预留印鉴卡》;

11)《资金划转告知书》;


1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4)《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5)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件;

16)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7)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

1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产品户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及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 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85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热线:9534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时间:1987 年 11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俞绍锋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 85085000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会计师:黄小熠、倪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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