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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Y (02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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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Y021598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4-06-07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姜华 
基金全称: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6%
  • 近一月增长率
    0.86%
  • 近一季增长率
    --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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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43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5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

公告依据 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申购起始日 2024年6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9年6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6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

混合发起(FOF)A 混合发起(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366 02159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 不适用 是

额投资)

注:(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4年6月7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本
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Y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
基金份额。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赎和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或本基金A类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以往公告等文件。

(3)本基金对投资人的最短持有期限做出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为
5年。即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5年后的对应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
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年度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方可以赎回。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2051年1月1日起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
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建信泰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进行五年持有期控制。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
(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五年持有期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2050年12月31日以前,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为五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五年的年度
对日止,五年为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五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相关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后的对应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该日历年度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申购的基金份
额,自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5年后的对应日(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该日历年度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方可以赎回。

在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2051年1月1日起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
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建信泰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进行五年持有期控制。由
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
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对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不成立。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
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申购费率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申购限制,具体
见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2050年12月31日以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设有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2051年1月1日起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
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建信泰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进行五年持有期控制。届
时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费用种类 适用情形 赎回费率

Y<7日 1.50%

目标日期之后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Y≥1年 0.00%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
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不办理转换业务,未来若开始办理,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办理转换业务,未来若开始办理,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
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
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
民币,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未
来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之日起开始公布基金份额净值,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
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持有时间长于最短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
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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