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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城月月鑫30天持有债券C (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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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月月鑫30天持有债券C021426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6-11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邹德立 吴冰燕 
基金全称:长城月月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13%
  • 近一季增长率
    --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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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月月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4]656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长城基金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

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

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

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

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

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基金募集

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

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

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上的《长城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

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1、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

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

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部分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21425(A 类基金份额)、021426(C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起的第 29 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 30 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

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

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

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

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

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

3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3%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1%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注: 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

其他投资者。

(2)A 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06%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02%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

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
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
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

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9,970.0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 元

认购份额=(9,970.09+5)/1.00=9,975.09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75.09 份。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5.00 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
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
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
认。

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投资者 T 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投资者最

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目前仅接受个人投资

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

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长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根据提示办理基金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长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
付;

(2)已在长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或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电子交
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
(二)条第 1 款列明的本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

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
(二)条第 1 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
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
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
3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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