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1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7月08日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07月0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C
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112 0211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含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为下一开放日,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
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申购费率 备注
A申购金额(M)
M〈100万 0.30% -
100万≤M〈300万 0.20% -
300万≤M〈500万 0.10% -
500万≤M 1000.00元/笔 -
注:(1)申购单位M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2)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A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6)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7)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
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及赎回业
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
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
售机构的规定,但不得低于1元。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2个月的滚动运作
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服务
(1)直销服务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直销业务受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3861525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1717
(2)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届时可登录直销机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
购、基金赎回、信息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可综合
各种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
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宜。
(5)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于投资者
认购所得的份额,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8月19日。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
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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