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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永赢众利债券C (02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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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众利债券C02105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4-08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杨野 
基金全称: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9%
  • 近一月增长率
    0.29%
  • 近一季增长率
    1.79%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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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对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054),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279),同时对《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本次修改一并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当事人简况。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
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5、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7 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并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4)上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4 年 4 月 8 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
附件:《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修订前) 基金合同》(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的基本情况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八、基金份额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的类别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金份额总数。

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
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 间不得互相转换。

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要召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
份额的申购与 理时间 办理时间

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
二、申购和赎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
回的开放日及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 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
时间 定。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


定。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
赎回的开始时间。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购、赎回的价格。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份额的申购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赎回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三、申购与赎 计算;

回的原则

第六部分 基金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1、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份额的申购与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
赎回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
六、申购和赎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回的价格、费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用及其用途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公告。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份额的申购与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赎回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六、申购和赎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回的价格、费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用及其用途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的基金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份额的申购与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赎回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六、申购和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
回的价格、费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用及其用途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金财产承担。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份额的申购与 列入基金财产。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赎回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相应类别的赎回费用由赎
份额的申购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赎回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
六、申购和赎 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别的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
回的价格、费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
用及其用途 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份额的申购与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赎回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六、申购和赎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回的价格、费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用及其用途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赎回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九、巨额赎回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的情形及处理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方式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的限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 限制。

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的情形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情形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 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
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基金份 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
“取消赎回”的,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将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部分延期 被撤销。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而对该单个基
制。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当日的剩余赎
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
请当日的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 述条款处理。

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份额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赎回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十、暂停申购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或赎回的公告 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



第六部分 基金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
份额的申购与 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
赎回 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 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
十、暂停申购 刊登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
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和重新开放申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购或赎回的公 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布最近 1 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
告 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也可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放的公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合同当事人及 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1、
权利义务 楼 22、23、27 层

一、基金管理


(一) 基金
管理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合同当事人及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权利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人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二)基金管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理人的权利与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义务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

管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合同当事人及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二、基金托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人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二)基金托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管人的权利与 价格;

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
权利义务 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第八部分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会 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第八部分 基金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份额持有人大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会 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一、召开事由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人的报酬标准;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
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


除外;

第八部分 基金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会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一、召开事由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 (2)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
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 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申购费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金资产估值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五、估值程序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
规定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五、估值程序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
金资产估值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六、估值错误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第十四部分 基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金资产估值 的方法如下: 理的方法如下:

六、估值错误 (2)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 (2)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
的处理 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金资产估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八、基金净值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的确认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
布。

第十四部分 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
金资产估值 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 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
九、实施侧袋 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 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各类
机制期间的基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金资产估值 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费用与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一、基金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的种类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费用; 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
支的其他费用。 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部分 基 新增内容:

金费用与税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二、基金费用 费

计提方法、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10%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实际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
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与税 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收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二、基金费用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计提方法、计 金财产中支付。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第十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费用与税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
收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并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
六、费用调整 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务费等相关费率,并履行相应的法
律程序。

第十六部分 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金的收益与分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配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三、基金收益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分配原则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第十六部分 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
金的收益与分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三、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
分配原则 面值;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
值;

第十六部分 基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
金的收益与分 权; 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
配 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


三、基金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
分配原则 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金的收益与分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配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六、基金收益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分配中发生的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的基金信息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计净值。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份额累计净值。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份额累计净值。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值。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的信息披露 格 回价格

五、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
的基金信息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息资料。 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
五、公开披露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的基金信息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 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
件: 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和费率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金的信息披露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六、信息披露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事务管理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基金合同的变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更、终止与基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金财产的清算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五、基金财产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
清算剩余资产 进行分配。 额比例进行分配。

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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