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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英大CFETS0-3年政金债指数C (02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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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CFETS0-3年政金债指数C020845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6-18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吕一楠 
基金全称: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3%
  • 近一月增长率
    --
  • 近一季增长率
    --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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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的公告
关于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规模控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英大CFETS0-3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08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大CFETS0-3年期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

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英大 CFETS0-3 年政金债 英大 CFETS0- 3 年政金债指

指数A 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844 02084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

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

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者变相规避20%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自2024年6月24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设置规模上限(即基金资产净值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

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为80亿元

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指当日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量减去当日

有效赎回申请的总量之后的增长量,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包

含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不会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

他限制的情况下,将予以确认。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全部确认后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

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

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

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若出现上述比例确认情形,原则上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会暂停本基金的申购等业

务,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基金运作情况作出相关安排,具体安排以届时

最新公告为准。对于触发比例确认的情形及具体的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

另行公告。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及

转换转出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中购

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T日提交

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

付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备注

5000000〈=M 1000元/笔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3000000〈=M〈5000000 0.15%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1000000〈=M〈3000000 0.30%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M〈1000000 0.50% 仅针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

注:-

3.2.2后端收费

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

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
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若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
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
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A类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

C类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 0

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
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若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
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若相关销售机构开展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以具体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以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
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 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max(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基金管理人为登
记机构的基金。

4、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
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
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投资者通过英大基金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
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其他销
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6、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
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
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
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
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1、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为准。

12、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
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
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
同。

4、申购金额

通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起
点金额是100元人民币。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
金额以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5、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
同。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扣款方式

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若协议指定扣款日非申购基金的开放日
时,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如果本期协议指定扣款日为节假日,且无法补扣时,该
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顺延至下期的第一个开放日执行。

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投资者需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全
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4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

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一02F、03A一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同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e家”同业平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同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8

网址:www.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英大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
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yd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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