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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鑫元佳享120天持有债券C (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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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佳享120天持有债券C020814
基金类型:封闭式、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刘丽娟 黄轩 
基金全称:鑫元佳享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基金市价: 折价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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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鑫元佳享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鑫元佳享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鑫元佳享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4年1月15日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

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

定为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

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

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

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其他销售机

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

他障碍。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

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可

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

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

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

com)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021-68619600进行咨询。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

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

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

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

同而特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佳享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鑫元佳享120天持有债券A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813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鑫元佳享120天持有债券C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814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

12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后第12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组合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

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

定为准。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

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30亿

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

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

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

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

认的结果为准。

(九)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公司网址: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

款项退回。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 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5.50)/1.00=9,975.5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75.5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5、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

告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a、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b、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c、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d、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
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
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的原件及
复印件;

1)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港澳台居民
适用)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港澳台居民适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港澳台居民适用)

4)有效的境内工作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有来源于境内的合法收入(港澳台居民适用)

5)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适用)

6)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7)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b、填妥并签字的业务申请表;

c、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d、未成年人至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本人和监护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
他文件或证件。该账户的交易申请由其监护人办理,或由其本人在柜台办理交易申请后经监护人书面同
意方才有效。

(2)需提交的表单如下:

a、完整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一个人投资者》

b、完整填写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c、完整填写的《基金投资人风险问卷调查(个人版)》

d、完整填写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诺函》

e、完整填写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f、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g、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21620010010312453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4)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名);

b、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个人投资者,如未成年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也须提供);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d、《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需提供;

e、《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风险与产品风险不匹配(超风险)时需提供;

f、《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确认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需提供。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认购基金时,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与其他申请所需资料一起递交直销柜
台。经本公司直销中心确认款项到账后,直销柜台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后于当日将申请上传到
注册登记中心。如果认购资金未在当日17:00前到账,当日申请自动取消,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需向
直销柜台重新提交交易申请,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的核算。

(4)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
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一般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或传真(已签订传真协议)的形式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账号登记或增加交
易账户的业务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客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a、《账户业务申请表一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b、《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c、《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

d、《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e、《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加盖公章);

f、《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g、《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承诺函》(加盖公章);

h、《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需提供);

i、《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签章(消极非金融机构需提供);

j、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k、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武
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m、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o、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p、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B、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等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企业年
金计划确认函复印件、集合理财产品成立、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集合理财产品合同首尾页、三方盖章
页(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C、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等涉及托管行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以下资料:

a、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或托管协议(加盖投资管
理人公章);

c、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d、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章)。

D、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a、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b、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近1年末的净资产证明及金融资产资产证明、投资经历证明
(加盖有效印章)。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21620010010312453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b、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d、《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需提供;

e、《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风险与产品风险不匹配(超

风险)时需提供;

f、《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确认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时需提供。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机构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购17:00前)到达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指定收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能到账的,投资者必须及时提供认购资金在当日上述时点(认购17:00)之
前从其银行账户划出的证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在(认购17:00)前收到投资者的
业务申请资料。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或者认购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出时点)超出上述时点或者当
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投资者的当日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对相应资金的利息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
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网上交易系统

(一)网上交易系统适用投资者

本公司已开通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支持银行卡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二)网上交易系统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账户登记、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等业务。

货币基金赎回转认购:指投资者用赎回“鑫元宝”(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000483)的份额直接认购本
公司旗下募集期内基金的一种交易方式。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开通此业务,并且享受本基金认购费1折优
惠,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用执行。对于非通过“赎回转认购”业务提交的认购交易申请,仍按照本公司公告
标准费率收取认购费。

(三)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说明

1、持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需到各银行办理好网上业务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
com),按照相关提示申请开户或者开通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功能。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
易及查询等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委托服
务协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
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2、未尽事宜以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司相关公告和网上支付业务规则为准。

(五)咨询方式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021-68619600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不收取
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蔺育化

经办注册会计师:蔺育化、张一帆

(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公司网址: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86-21-23180000

网址:www.htsec.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86-25-83387793

网址:www.htsc.com.cn

(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86-21-58766688

网址:www.bankcomm.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0571-26888888

网址:www.antfin.com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客服电话:86-25-86775067

网址:www.njcb.com.cn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99

网址:www.ajwm.com.cn

(1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021-633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bjx.66money.com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9)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021-53398968

网址:www.luxxfund.com

(2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服电话:86-21-20655588

网址:www.huajinsc.cn

(2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8601338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021-20435200

网址:www.ehowbuy.com

(2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010-88499161

网址:www.taixincf.com

(2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4567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86-10-59053566

网址:www.ygibao.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om.cn

(2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86-451-82269280*510

网址:www.jhscco.com

(28)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86-25-52278884

网址:www.ftol.com.cn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86-755-82943666

网址:www.cmschina.com

(3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1)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www.gwcaifu.com

(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86-531-68889038

网址:www.zts.com.cn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f.com

(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86-755-23835383

网址:www.citics.com

(3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020-37853815

网址:www.gzs.com.cn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4000-211-768

网址:www.qieman.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77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021-20700800

网址:www.520fund.com.cn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021-20691869

网址:www.erichfund.com.cn

(4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021-33768132

网址:www.zzwealth.cn

(4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0755-82825310

网址:www.essence.com.cn

(4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4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010-86325713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56251471

网址:www.hcfunds.com

(4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010-61840600

网址:www.danjuanapp.com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5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9-20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5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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