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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安怡6个月定开债C (0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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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怡6个月定开债C020641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1-24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帅 余斌 
基金全称: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6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0.32%
  • 近一季增长率
    0.79%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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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巨额赎回引发净值大波动,根据《博时安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对博时安怡 6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同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安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安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博时安怡 6 个月定开债 A 002625

博时安怡 6 个月定开债 C 020641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购费率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60%

50 万元≤M<300 万元 0.30% 0.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Y≥7 日 0.00%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20%

代销机构 1 元 1 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 元 1 元

代销机构 1 元 1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 元 1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 份(按交易账户 1 份(按交易账户

统计) 统计)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之日起开通转换业务。

3)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共 5 个工作日。2024 年 1 月 26 日(含该日)起 6 个月期间,本
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变更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 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4 位,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就前述修改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起生效,并与
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 二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部 分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释义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1、A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2、C 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第 三 ......

部 分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 金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
的 基 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本 情 别。

况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


第 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 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 金 间 间

份 额

的 申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购 与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赎回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 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 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
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 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
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计算或公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产承担。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 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取申购费用。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上公告。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率,并进行公告。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
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
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理,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理,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 定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 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础上,可对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础上,可对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即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 措施。即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 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 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
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 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
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管理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
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 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

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 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 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经与基金托管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 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
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
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 会。

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 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
情况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况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
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 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
(2)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 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
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2)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
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 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
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 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
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基金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
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继 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基金
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的 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继
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 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的
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 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无优先权并 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
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的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无优先权并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回不 以下一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长期限的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
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回申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长期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项规则 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回
办理。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项规
则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 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 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合 同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当 事 不限于: 不限于:


人 及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权 利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义务 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法权益。 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 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基 金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 额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持 有 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法律法
人 大 标准的除外;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
会 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有人大会: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有人大会: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 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分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基 金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资 产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估值 从其规定。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告。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定对外公布。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定处理: 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步扩大。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告。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 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分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基 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费 用 方式 方式

与 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 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分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基 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的 收 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
益 与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闭期限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的,从其规定。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的 信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息 披 值。 计净值。

露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净值。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七)临时报告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七)临时报告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变更;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面或电子确认。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 二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
十 四 内容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附件 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金 托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管 人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对 基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金 管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理 人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的 业 核查。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金 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理 人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对 基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金 托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管 人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的 业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务 核 等行为。 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金 资 的时间及程序 的时间及程序

产 净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值 计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算 和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会 计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核算 后的价值。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 净值 =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的总份额余额。 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 额。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规定的,从其规定。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2、复核程序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2、复核程序

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任何一类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人追偿。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九、基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金 收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益 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配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若投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闭期限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是现金分红;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从其规定。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一、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基 金 法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整 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 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核程序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根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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