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稳健丰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020525)
点赞|评论
工银稳健丰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C02052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3-26     基金规模:1.82亿份     基金经理: 姚璐伟 李娜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稳健丰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5%
  • 近一月增长率
    0.14%
  • 近一季增长率
    0.85%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工银国际原油美元现汇… 0.72458152 576.55%
工银深证100ETF… 0.8202 3.59%
工银深证100ETF… 0.8166 3.58%
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0.7329 2.63%
工银瑞信中证稀有金属… 0.551 2.26%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 0.3594 86.16%
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 1.0689 85.85%
工银如意货币B 0.505 1.83%
工银如意货币C 0.505 1.83%
工银如意货币D 0.505 1.83%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75%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1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8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352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工银瑞信稳健丰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证监许可
【2023】 2878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
自有资金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
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
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含电
子自助交易系统)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
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认
购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
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若某个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
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者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
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
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
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
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3 月 6 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55)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
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
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简称:工银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 A
A 类份额代码: 020524
C 类份额简称:工银稳健丰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 C
C 类份额代码: 020525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
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
入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或相关申请被确认失
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但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 010-66583199
联系人:张钦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
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
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
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80 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8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 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
金额) /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
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 M 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0.20%)= 9,980.04 元
认购费用= 10,000- 9,980.04= 19.96 元
认购份额=( 9,980.04+ 5) /1.00= 9,985.0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85.04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 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认
购除外),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
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若某个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
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者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
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
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
额起点为 1 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6: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
投资者,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
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
章)。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
日( 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 T+ 2 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
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
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间当日 16: 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 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
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 00 之后以及法
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
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
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
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 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
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关直
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
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金额起点为 1 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
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
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6: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
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
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
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
但工作日 16: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 00 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 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
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
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 1986) 175 号文、银复
( 1987) 86 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联系人:张燕
电话: 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 010-81042588、 010-81042599
联系人:张钦
联系电话: 010-66583199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
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 0755-86013388 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 转 1 转 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 021-54509977
客服电话: 95021/400-1818-18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 021-20613999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 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 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 6)肯特瑞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
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 010-89189566
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 025-66996699-882796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56251471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 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 021-65370077-268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 010-59093895
传真: 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42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公司网址: http://www.18.cn
客户咨询电话: 95357
(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 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5)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注册日期: 1993.3.16
注册资本: 10 亿元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23-86769637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http://www.cfc108.com/
(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 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 1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 0755-81688000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55、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常科丰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 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2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 2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传真: 0351-7219891
网址: www.dtsbc.com.cn
(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朱寅婷
联系电话: ( 021) 23238212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