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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上银聚泽益债券 (0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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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泽益债券02043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2-05     基金规模:19.98亿份     基金经理: 楼昕宇 蔡唯峰 
基金全称: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0%
  • 近一月增长率
    -0.17%
  • 近一季增长率
    0.72%
  • 近半年增长率
    1.5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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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泽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4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银聚泽益

公告依据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聚泽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2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2月2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

者通过直销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申购费

率最高不高于 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

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不收取赎回费

注:N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 “shangyinjijin”

5.2 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
间及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
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
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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