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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 (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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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Y020316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3-12-15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徐心远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2%
  • 近一月增长率
    -0.60%
  • 近一季增长率
    -0.11%
  • 近半年增长率
    6.4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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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修改基金简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修改基金简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增设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类别,修改基金简称,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20316),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变更为工银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A。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管理费与托管费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二)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45%年费率计提;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3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三)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10%年费率计提;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0.07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公开销售
相关安排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网站公示。

四、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系根据《暂行规定》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均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前言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 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
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引》”)和其 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引》”)、《个人养
他有关法律法规。 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 二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适用的业务不同,将基金
部 分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
释义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第 三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部 分 本基金根据适用的业务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基 金 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的 基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
本 情 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
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
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者参与个
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
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
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
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
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
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之外选择申购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除管理

费、托管费之外)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
告。

第 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 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Y
基 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份 额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的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的 申 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购 与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
赎回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 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 金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份 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的 申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购 与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赎回 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第 六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部 分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
基 金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 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基 金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份 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日内公告。遇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在 T+3
的 申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购 与 公告。

赎回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根
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第 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部 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
基 金 申购申请: 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份 额

的 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购 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的该类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 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部 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基 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份 额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的 申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购 与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赎回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 六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部 分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基 金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份 额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申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
购 与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
赎回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值。

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 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
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六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
基 金 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
份 额 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 金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合 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当 事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层

人 及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权 利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义务 [1987]14 号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1987]14 号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部 分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十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四 部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
分 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 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
基 金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资 产
估值

第 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 部 1、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部以收盘价估 1、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未全部以收盘价估
分 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基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 值,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被投资基金合同约定在其披露净值的
基 金 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估值, 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进行估值,并
资 产 并于 T+3 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于 T+3 日内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估值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时除外。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是将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法是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对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应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2、基金管理人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四 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分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基 金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资 产 误。 净值错误。

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步扩大。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十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四 部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分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每个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每
基 金 估值日将计算的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个估值日将计算的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资 产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估值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部 1、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1、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费 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
与 税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收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90%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的
H=E×0.90%÷当年天数 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 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
H=E×0.20%÷当年天数 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 额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支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60%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的
H=E×0.60%÷当年天数 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支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
H=E×0.15%÷当年天数 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 额的 0.07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支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第 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 部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
分 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基 金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的 收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益 与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各分配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 十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 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分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基 金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收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益 与 照《业务规则》执行。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分配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部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 金 不晚于 T+3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不晚于 T+3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的 信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息 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
露 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21、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回申请;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第 十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八 部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分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 金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的 信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息 披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露 子确认。 认。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邮政编码:100010 层

电话:4006800000 邮政编码:100010

传真:010-85230024 电话:4006800000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第 一 1.2 基金托管人: 1.2 基金托管人:

条 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金 托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管 协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层

议 当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事人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1987]14 号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1987]14 号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 二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条 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金 托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管 协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议 的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依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目 的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 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
和 原 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则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养老
式〉》、《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工银瑞信养老 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
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55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2.4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 三 3.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 3.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
条 基 措施: 措施:

金 托 3.2.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3.2.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管 人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对 基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金 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理 人 查。 查。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第 四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条 基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管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理 人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对 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第 七 7.3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7.3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条 交 7.3.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 7.3.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易 及 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清 算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交 收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安排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 八 8.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条 基 8.1.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 8.1.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
金 资 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 产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产 净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计算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 计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算 和 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会 计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算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 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
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 九 9.3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9.3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条 基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
金 收 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益 分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息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资;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 十 10.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10.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条 信 息披露程序 披露程序

息 披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露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 十 11.1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11.1 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一 条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90%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的
H=E×0.90%÷当年天数 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 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
H=E×0.20%÷当年天数 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 额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支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11.2 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 11.2 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管理费费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60%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的
H=E×0.60%÷当年天数 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 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支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托管费费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率,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
H=E×0.15%÷当年天数 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 额的 0.07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额 自 205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H=E×该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费率÷当年天数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按比例扣除所持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的余
支付日期顺延。 额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
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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