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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中债0-2年政金债A (0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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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债0-2年政金债A020309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3-14     基金规模:37.00亿份     基金经理: 何谦 
基金全称:海富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0%
  • 近一月增长率
    0.13%
  • 近一季增长率
    0.43%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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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海富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 2713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
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
构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
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6.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3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
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8.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9.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
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0.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2.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4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
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
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 271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 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
站( 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
公告。
5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金债,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20309,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20310)。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
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6.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7.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8.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6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
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0.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中债 0-2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7
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联系电话: 021-38650797/799
传真: 021-38650906/908
联系人: 段卓君
13.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予以公告。
14.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
8
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
(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 7)养老目标基金;
( 8)职业年金计划;
(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
金客户)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200万≤M<500万元 0.10% 0.01%
100万≤M<200万元 0.20% 0.02%
M<100 万元 0.40% 0.04%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9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10,000× 0.40%/( 1+
0.40%)= 39.84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0,000- 39.84= 9,960.16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9,960.16+
5.00) /1.00= 9,965.16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65.16 份。
例如: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100,000× 0.04%/( 1+
0.04%)= 39.9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00,000- 39.98= 99,960.02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99,960.02+5.00)
/1.00=99,965.02 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10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
时,该养老金客户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965.02 份。
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
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00+ 5.50)
/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5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5.50 份。
( 3)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
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
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 4)缴款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
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 10,00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
额。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3.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
11
个投资人(关联方合并计算)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2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12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二)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 注意事项
(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 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 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认购申请。
(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3
基金发售日的 9:00- 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 注意事项
(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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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 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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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 021- 38650999
传真: 021- 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4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 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 021- 38650797/799
传真: 021- 38650906/908
联系人: 段卓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4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 www.hf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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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 https://ib.citicbank.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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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 021-38650975
传真: 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 021) 23238800
联系人:胡莲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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