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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发起式A (02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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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发起式A020293
基金类型:指数型、FOF、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刘文魁 
基金全称:易方达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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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同泰开泰混合C 0.5681 7.41%
同泰开泰混合A 0.5797 7.4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0.8383 6.9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 0.8420 6.91%
易方达北证50成份指数C 0.7750 6.82%
易方达北证50成份指数A 0.7786 6.82%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 0.7906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汇添富北证50成份指数A 0.7854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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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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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 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91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 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暂不开通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若 开通本基 金各份额类别之间的 转换业务,业务规则 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 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 后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 效控制。 当发生 末 日比例确 认时, 基金管 理人将及 时公告 比例确 认情况与 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20 亿 元-末日之 前各类基 金份额有效 认购申请 金额总额
(不含发起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不含发起资金)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金 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对发起资金认购申请全额确认。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通过非 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 司网上直销系统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 次认购基 金份额,在本基金首 次募集规模上限内 ,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购 份额,将不再办理撤
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 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登记 机构( 即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机构查 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 说明,投 资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 读刊登在本

公 司 网 站 ( www.e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 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 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 100 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

2)非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剔除科创 5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
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样本空间前 40 名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对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 100 名之前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 期指数 =报告期样 本的调整市 值/除数 × 1000。 其中,调整市
值=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前五大样本权重合计不超过 4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易 方达上证 科创板 100 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 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 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投资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主要风险 包括:本基金特有风 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 金法律文 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 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 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 数回报与 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 离的风险、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 风险、成 份股停牌的风险、基 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 目标的风险、标的指 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3)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具有与目标 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 ETF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4)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6)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 详见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投资本基金 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管理 人届时发 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不少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 代表对本 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 任何判断、预测、推 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 人投资亏 损的补偿,投资人及 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 定是否继 续持有,届时发起资 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 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基金投资 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 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 有风险, 投资人 在 进行投资 决策前 ,请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标 ETF 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完全
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 指数的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 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 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 、赎回清单 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 则像普通 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
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 表现;而 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 放式基金,仍需将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2 )申购赎 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 基金采取 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 赎的方式,大额申赎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份
额代码:020293;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94)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 4 年 8 月 2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 售。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 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内 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 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部 募集费用,并将所募 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
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可以投资 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 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 的优惠认购费率。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 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申请金额 M(元)(含认购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费)

M<100 万 0.10%

100 万≤M<500 万 0.06%

M≥500 万 1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申请金额 M(元)(含认购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费)

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
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足部分在基金 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 本公司直 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依法 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 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 善组织; 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 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通过本管 理人的直销中
心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1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99,900.1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99.90 元

认购份额=(99,900.10+50)/1.00=99,950.1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99,950.1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其 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100,000 元, 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99,059.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b.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 金额的计 算结果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基
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 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购份额,将不再办理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 点认购,还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
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 红及无效 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 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认购 的机构投资 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 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 供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经办 人)签章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 示营业 执照副本或民政 部门等颁发的 注册登记书原 件,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
复印件;

(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4)提 供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负责人 签章的《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含印鉴卡)》;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6)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7)提 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法定 代表人有效身 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非自然人 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8)提 供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经办人 签章的《机构投 资者风险等级评估问卷》、《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9)提 供填妥并 加盖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签章的《机构税 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 机构,还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 位公章和控制人签章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机 构 专业 投资 者开 户需 提供 的材 料, 请 参见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站
(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 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 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 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 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 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 划付认购款项,造成 认购无效 的,易方 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 有效), 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 申请,资金晚于截止 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 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
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 者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 金业务,必须事先开 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 申)购、赎回、分红 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 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等级评估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 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的业务 申请表不同,个人 投资者请勿混
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 划付认购款项,造成 认购无效 的,易方 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 有效), 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 申请,资金晚于截止 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在发售 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 认购资金,将于验资 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 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 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 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 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广东省珠海
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 集相关事宜
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 资咨询及 投诉等。直销中心客 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广东省珠海
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 2401、2501 室及 2602-05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6 楼

负责人:祝志群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谭焱中、谭俊辉

联系人:谭俊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林亚小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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