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02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
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A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276 020277
注:1) 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22号
号
基金募集期间 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 2023年12月26日
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 4
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A 银河新材料股票发起式 合计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 10,109,683.79 10.00 10,109,693.79
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单 0.00 0.00 0.00
位: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 10,109,683.79 10.00 10,109,693.79
份额
(募份)单集 份位额: 利的份息额结 转
0.00 0.00 0.00
合计 10,109,683.79 10.00 10,109,693.79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10,000,000.00 0.00 10,000,000.00
其 中 :募 份)
集期间基 占基金总
金管理人 份额比例 98.92% 0.00% 98.91%
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 其他需要
况 说明的事 无 无 无
项
认购的基
金 份 额
其 中 :募( 单 位 :108,695.65 10.00 108,705.65
集期间基 份)
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 占基金总 1.08% 100.00% 1.08%
基金情况 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2023年12月27日
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
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100万份
(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 有 份 额 总 持 有 份 额 占 发 起 份 额 总 发 起 份 额 占 发 起 份 额 承
项目 数 基 金 总 份 额 数 基 金 总 份 额 诺持有期限
比例(%) 比例(%)
自 基 金 合 同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98.91 10,000,000.00 98.91 生 效 之 日 起
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合计 10,000,000.00 98.91 10,000,000.00 98.91 生 效 之 日 起
不少于 3 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
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0860或本公司网站www.cgf.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
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
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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