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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Y (02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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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Y020275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3-12-12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陈曙亮 缪夏美 
基金全称: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1.02%
  • 近一季增长率
    -0.86%
  • 近半年增长率
    0.96%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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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应条款的的公告
关于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应条
款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以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浦
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275),Y
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453),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对每笔有效申购的份额设置 3 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1、本基金的费率结构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9%;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4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
管费率为 0.07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等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事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表。此外,对《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一并作出调整。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此次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表:《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 作 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和 —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基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 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 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
份额的风险。 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5、《个人养老金基金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6、定期支付: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的业务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
金账户投资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

额和 Y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不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认购/申
购的基金份额

57、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
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外有规定外,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
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 持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
请。 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执行。 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认购/申
购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
老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四部分 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金份额的发售 1、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 A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第六部分 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金份额的申购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与赎回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最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
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 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
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可对 Y 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规则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出赎 期为 3 年,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有效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方可就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有
(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 效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
定。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别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份额申请。基金管理人可对 Y 类基金份额开通定额赎回功能,
具体业务办理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相关公告的
规定开通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功能,定期支付、定额赎回发
起的自动赎回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
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2、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点后第 5 位(如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小数点后第 5 位(如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收益的当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并于 T+3 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日),并于 T+3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 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
度。 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承担。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3、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名
录的,本基金将暂停接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2、13、14 项暂停申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2、13 项暂停申购情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制。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
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 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
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 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定的标准收费。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部分 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当事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
及权利义务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会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8)对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实行费率优惠;

第 十 三 部 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的财产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 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
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权利。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被处分。 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及
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第 十 四 部 分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估值日基金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如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如有)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 T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
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并于 T+3 日内 的当日计算(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并于 T+3
公告。 日内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约定对外公布。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9%,本基金 Y 类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5%。两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的计算方
余部分的 0.9%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
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 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
数,则 E 取 0。 数,则 E 取 0)×(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管理费率进行一定的优惠,具
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两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的计算
余部分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
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 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
数,则 E 取 0。 数,则 E 取 0)×(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托管费率进行一定的优惠,具
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配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
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 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额进行再投资; 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 Y 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
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业务规则》执行。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
作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 作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认。 电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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