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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A (0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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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A02023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2-06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刘田 
基金全称: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3%
  • 近一月增长率
    0.14%
  • 近一季增长率
    0.78%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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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 0.8848 3.97%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 0.8892 3.96%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C 0.4412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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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先进制造股票(LOF)A 0.5851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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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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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2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瑞鑫 30 天
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 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
券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234 02023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 30 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 30 天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4 年 3 月
6 日。对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入所得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100万元 0.3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 30 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30天以上的10000份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6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1+1.2%)+0]/1.060=10254.31份

F=B×C×D=10000×1.100×0=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1+1.2%)]×1.2%=130.43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元赎回费和130.4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254.31份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海富通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本基金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2 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 30 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
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瑞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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