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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债券(FOF)Y (0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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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债券(FOF)Y020189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3-12-08     基金规模:0.03亿份     基金经理: 姜华 王志鹏 
基金全称: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4%
  • 近一月增长率
    0.28%
  • 近一季增长率
    0.76%
  • 近半年增长率
    1.6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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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Y份额)开放日常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Y份额)开放

日常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债券(FOF)

基金主代码 0177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告依据 办法》以及《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2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

有债券(FOF) A 有债券(FOF)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06 02018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不适用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23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
告》,自2023年12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
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
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Y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赎和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或本基金A类份额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以往公告等文件。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投资人的最短持有期限做出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
持有期限为1年。即投资人的每笔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年
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方可以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对于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Y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特别提示:

(1)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该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或豁免申购费用、申购限制,
具体见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Y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 0.60%

申购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
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
承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具体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执行。

无。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不办理转换业务,未来若开始办理,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不办理转换业务,未来若开始办理,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
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
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
币,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份额暂不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未
来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之日起开始公布基金份额净值,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
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持有时间长于最短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
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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