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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C (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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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C020049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2-27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陈纪靖 王珮江 
基金全称: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0%
  • 近一月增长率
    0.04%
  • 近一季增长率
    0.18%
  • 近半年增长率
    0.7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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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同泰开泰混合C 0.5681 7.41%
同泰开泰混合A 0.5797 7.4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0.8383 6.9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 0.8420 6.91%
易方达北证50成份指数C 0.7750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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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北证50成份指数A 0.7854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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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 0.9971 1.34%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 1.0098 1.33%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 0.8921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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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 0.4127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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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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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00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告依据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048 0200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2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

换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2.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

换申请并被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2.1前端收费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50% -

1,000,000≤M<5,000,000 0.15% -

M≥5,000,000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

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3.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逐级
递减,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4.2.2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红塔红土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3.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3.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4.3.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3.5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2 基金转换费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转出/转入基金其中之一固定收费,或者转出/转入基金均有固定收费的情
况,则转出/转入申购补差费用按固定收费金额计算,比照前述方式收取转换申
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以下以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

例1、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0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拟于T日转换为红塔红土盛丰混合C类基金份额,假设T日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为1.0200元,红塔红土盛丰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
则:

(1)转出基金即本基金A类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200×0%=0元

(2)转出基金即本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 0.50%高于转入基金红塔红土盛丰
混合C类的申购费率0%,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申购补差费为0元。

(3)本次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红塔红土盛丰混合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200-0)÷1.0500= 9,714.29份

例2、某投资人持有红塔红土盛丰混合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T日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T日红塔
红土盛丰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本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元,则:

(1)转出基金即红塔红土盛丰混合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0×0.50%=52.50元

(2)转出基金即红塔红土盛丰混合C类的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本基金
A类的申购费率0.50%,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需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
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0000×1.0500×(1-0.50%)×

0.50%÷(1+0.50%)=51.98元

(3)本次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2.50+51.98=104.48


(4)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104.48)÷1.0200= 10,191.6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及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同一基金不
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红塔红土信息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
01573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735)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15537,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538)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743)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17,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18)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
005231,C类份额基金代码:005232)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
006547,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548)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9817,C类份
额基金代码:009818)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216,C类份额基
金代码:012217)

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733,C类份额基
金代码:013734)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4360,C类份
额基金代码:014361)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88,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89)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
码:004708,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709)

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981,C类份
额基金代码:007982)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733,C类份
额基金代码:010734)

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533,C类份
额基金代码:015534)

红塔红土瑞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6320,C类份
额基金代码:016320)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09,B类份额基金代
码:002710)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18613)

5.2.2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直
接转换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

5.2.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4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
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
也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
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5.2.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以份额为单位进
行申请,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才转出。基金转换
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
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2.6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转换,即“前端收费
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后
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份额。

5.2.7基金转换单笔最低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当某
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办理相
关转换业务时,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2.8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同一日申请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
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
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
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
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5.2.1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2.1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
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
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
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元。
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
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
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
中心四期1栋2301

法定代表人:龚香林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0755)33372651

传真:(0755)33379015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客服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费)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
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
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办法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
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9.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9.3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转换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申购、赎
回、转换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1月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对未开设销售网
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
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9.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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