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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国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A (01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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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国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A019933
基金类型:指数型、FOF、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4-05-28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赵栩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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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8%
  • 近一月增长率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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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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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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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0 月23日证监许可【2023】2400号文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发起式、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为
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销售机构” 。 投资 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 算),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 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4年4月16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7)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因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故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国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A

A类份额代码:019933

C类份额简称:工银国证港股通科技ETF发起式联接C

C类份额代码:019934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ETF联接基金,发起式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张钦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销售本基金, 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 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5亿元人民币,则
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 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5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5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
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
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 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 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 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60%

认购费率 300万≤M<500万 0.40% 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5.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250)/1.00=4,999,2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2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本基金募集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 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 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设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75669.4797万元
联系电话:010-85130844
联系人:邱珂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张钦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
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400-055-57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400-820-5369

客户服务电话: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66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9189566

网址:kenterui.jd.com

(1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93895

传真: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65864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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