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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发起式A3 (01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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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发起式A301978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12-04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杨欢 
基金全称: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12%
  • 近一月增长率
    -3.32%
  • 近一季增长率
    1.69%
  • 近半年增长率
    6.8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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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2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23〕 2477 号《关于准予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发起式 A1,基金代码: 019780,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发起式 A2,基金代码: 019781
基金简称: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发起式 A3,基金代码: 019782
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外,其他投资者仅可认、申购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1 类基
金份额、 A2 类基金份额和 A3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确定持有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以及其管理
费:
项目 A1 类基金份额 A2 类基金份额 A3 类基金份额
单笔基金份额的持
有时间(N)
N≤1 年 1 年<N≤3 年 N>3 年
管理费(年费率) 1.20% 0.80% 0.60%
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外,其他投资者仅可认、申购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除外),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3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对应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即投资者认、申购的 A1 类基金份额已自动升级为 A2、 A3 类基
金份额的,其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仍为投资者认、申购相应 A1 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基金份额升级日指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
应的一年后和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
应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A2 类基金份额;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2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为 A3 类基金份额。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致使基
金登记机构无法实施升级的,相关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工作日为份额升级日。
系统只对满足条件的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不对基金份额进行降级处理。
投资人认购、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根据上述规则确认
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当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发生变化的,将自其
份额类别变化的当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管理费年费率。
6、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
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
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
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
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4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
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
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5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1 类基
金份额、 A2 类基金份额和 A3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外,其他投资者仅可认、申购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除外),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对应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即投资者认、申购的 A1 类基金份额已自动升级为 A2、 A3 类基
金份额的,其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仍为投资者认、申购相应 A1 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基金份额升级日指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
应的一年后和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
应 A1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A2 类基金份额;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2 类基金份额
自动升级为 A3 类基金份额。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
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致使基金登记机构无法实施升级的,相关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工作日为份额升级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随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动升级,赎回规则与普通基金存在
差异: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限,在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内,赎
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该类基金份额时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在份额升级日前一日收盘后至份额升级日当日收盘前),
若投资者提交升级前份额对应类别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升级折算比例,优
先赎回升级份额,不足部分则继续赎回未升级的该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多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若在某类基金份额升级日同时提交多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优先处理较高级别份额的赎回。即若投资者同时提交 A1、 A2、 A3 三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申请,将按照赎回规则优先处理 A3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再处理 A2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最后处理 A1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最终赎回确认信息与赎回申请信息或有差异,实际赎
回情况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由于销售机构显示的持有基金份额数据更新存在时滞,在基金份额升级日可能导致6
投资者从销售机构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数据与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存在偏差。本
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将首先赎回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
额,可能存在投资者认为所持份额已满足升级条件,但在申请赎回时已首先被赎回,而
剩余存续基金份额因持有时间较短,持有时间不满足条件而无法自动升级的风险。本基
金份额类别是根据投资人持有份额的时间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升级而来,若满
足升级条件的当日为非工作日,则升级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致使登记机构无法实施升级的,登记机构将在相关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工作日实施升级。
因此可能存在投资人持有份额的实际持有时间比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升级条件的持有
时间更长且仍未自动升级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份额升级规则,销售机构的投资收益展示方式可能和普通基金存在差异,
例如销售机构可能将升级后的基金份额和升级前份额合并展示投资收益等,投资收益展
示规则、方式以各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份额升级过程中,因尾数处理,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由基金财产承担,因此可能
存在承担折算损益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
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情况下,其长期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
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
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7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
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
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8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1 类基
金份额、 A2 类基金份额和 A3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确定持有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以及其管理
费:
项目 A1 类基金份额 A2 类基金份额 A3 类基金份额
单笔基金份额的持
有时间(N)
N≤1 年 1 年<N≤3 年 N>3 年
管理费(年费率) 1.20% 0.80% 0.60%
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外,其他投资者仅可认、申购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除外),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对应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申请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即投资者认、申购的 A1 类基金份额已自动升级为 A2、 A3 类基
金份额的,其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仍为投资者认、申购相应 A1 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A1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基金份额升级日指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
应的一年后和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相
应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A2 类基金份额;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相应 A2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为 A3 类基金份额。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致使基
金登记机构无法实施升级的,相关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工作日为份额升级日。
系统只对满足条件的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不对基金份额进行降级处理。
投资人认购、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根据上述规则确认
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当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发生变化的,将自其9
份额类别变化的当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管理费年费率。
4、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
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具有创新驱动力的相关证券,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8、 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10
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1、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嘉实基金网上直销。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发售期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
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11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 A2 类和 A3 类基金份额仅可由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自动升级
而来,不开放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认购除外。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1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5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12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50)/1.00=98,864.7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1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 98,864.73 份 A1 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3、认购限制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
述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
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
为准。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
同意不得撤销。
5、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7、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13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14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
的销售网点办理。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
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
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今后投资者赎回
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
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至 17: 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
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 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
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15
(5)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 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 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
户版)》。
(10) 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
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
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16
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 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
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
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
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
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
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17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①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②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18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
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帐户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以及非直销销售机
构指定的网点办理。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
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
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
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
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19
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
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
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
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
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由各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
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 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20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
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 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
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
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
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21
③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22
五、清算与交割
1、 嘉实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
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
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
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
银行帐户划出。23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
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
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验资报告需对发
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
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24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 65215588
传真:(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客服电话: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 85712266
网站: 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 (021)6063 710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25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电话:(010) 65215588
传真:(010) 65185678
联系人: 梁凯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周祎
电话:(021) 2323888826
传真:(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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