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混合C (019774)
点赞|评论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混合C019774
基金类型:封闭式、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4-02-07     基金规模:0.16亿份     基金经理: 周云 
基金全称: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2024-08-23]

0.9782

日增长率:%↑

基金市价: 折价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 0.9878 0.44%
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 0.9676 0.43%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 0.7854 0.41%
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 1.2433 0.36%
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混… 1.6808 0.26%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东方红货币B 0.4637 1.71%
东方红货币E 0.4637 1.71%
东方红货币D 0.4391 1.62%
东方红货币A 0.3981 1.47%
东方红货币C 0.3981 1.47%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40%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0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3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374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0]690 号文准
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锁定持有期,
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
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9773,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9774。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含)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含),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
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
名录。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
11、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
业务的,基金各类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2、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
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
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
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
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
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
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现金流预
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
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
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
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交所
股票,将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转板
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
北交所股票。
上述具体风险揭示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除外),基金份额在锁
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
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
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9、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五、清算与交割.........................................................................................................................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4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5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 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混合
A 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混合 A,基金代码: 019773
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混合 C,基金代码: 019774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
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
(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
请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
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
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挖掘出价格低估、
质地优秀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
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
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
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八)销售机构
1、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
司网站(www.dfham.com)、 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
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
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含)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含)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
售机构。
2、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3、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4、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5、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6、 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
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
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8%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5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认购净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5.50) /1.00=9,857.72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57.72份A类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
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 /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
元,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销售机构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 9: 30-17: 00(周六、周日、法定
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
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4)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
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
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
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5: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
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
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 9: 30-17: 00(周六、周日、法定
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
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客户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7)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
品)》;
8)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9)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a、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
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 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 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
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时,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
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 (021) 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 33315895
传真:(021) 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 4009200808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
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
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
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电话: 021-53952888
传真: 021-63326970
联系人:钱庆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涵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