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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 (01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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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019746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3-10-16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曹建文 
基金全称: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7%
  • 近一月增长率
    -2.84%
  • 近一季增长率
    -0.73%
  • 近半年增长率
    2.1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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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 基金代码 017676

期混合发起式(FOF)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 下属基金代码 019746

期混合发起式(FOF)Y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2-28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期为五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12-28

基金经理 曹建文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4-01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增设 Y 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
投资目标 合的方法精选不同资产类别中的优质基金,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市场环
境合理配置权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范围 (包括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
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
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
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根据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来界定风险水平。
本基金目标是将7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6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
混合型基金,下同)。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
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80%),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
6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风险管理策略;4、股票
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在充分考虑目标养老资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
国内资本市场的波动性以及所投资各类资产的相关性的基础上,根据权益类资
主要投资策略 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来界定风险水平。本基金目标是将7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
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
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80%),下浮不超过10%(即权
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65%)。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
业绩比较基准 (总值)指数收益率×20%+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的积极产品,其预期收益
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
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50 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50 万元 ≤ M < 200 万元 0.75%

2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35%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 N ≥ 5 年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3、投资人对于认购/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五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07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其他费用 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 1.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分别收取各自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各类基金,将面临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1)基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基金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以上因素均会导致基金公司的投资业绩产生波动。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所属基金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导致其管理的基金净值下降,从而使本基金面临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2)基金运作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基金发生的投资风格变化、基金经理变更、基金仓位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此外,所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风险、基金转型、基金合并或清盘等风险将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3)基金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不同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金,本基金将间接承担所投资基金净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持仓可能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证券发行人,从而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 QDII 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
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香港互认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4)巨额赎回引起的净值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金可能因为遭遇巨额赎回而面临投资组合较大调整,导致所投资基金的净值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净值。

(5)投资于公募 REITs 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投资于公募 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6)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慢于基础证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实际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晚于普通境内开放式基金,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7)双重收费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9)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11)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12)《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1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其赎回款项将被划入其对应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者每笔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1)《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3)《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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