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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 (01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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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019746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3-10-16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曹建文 
基金全称: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7%
  • 近一月增长率
    -2.84%
  • 近一季增长率
    -0.73%
  • 近半年增长率
    2.1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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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746),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
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M<200 万元 0.7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五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80% 0.40%

托管费 0.15% 0.075%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 2023 年10 月 16 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广发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前言 办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 办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
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
养老金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五、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每笔份额 五、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每笔份额
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 后需至少持有五年方可赎回,即在五年持
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 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
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 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安排还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以下
序号依次更新)

……

…… ……

2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 27、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
第二部分 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 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
释义 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 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
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 市的股票

28、《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实施的《个人
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新增,以下序号依次更新)

2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委员会

2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3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份额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所
适用资金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
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不
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 类基金份
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新增,以下
序号依次更新)

…… ……

八、基金存续期限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
份额。A 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
进行销售,Y 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
账户销售。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第三部分 码。由于基金费用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 A
基金的基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本情况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数量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并公
告。(新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不同类别基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基金投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的申购与赎回。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 Y 类基
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与 A 类基金
第六部分 份额存在不同,具体开始办理时间,详见基
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新增)
的申购与 …… ……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以申请当日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且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
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期的投资者
持有的 Y 类基金份额开通“金额赎回”,具
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新增)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赎回;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
比例限制,可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新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基金份额净值在 T+3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3 日内披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披露。 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该类基金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基金财产承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财产。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 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书中列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 Y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 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 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 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 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
情形。 情形。

11、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新增)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

十一、基金的转换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
为 Y 类基金份额;但 Y 类基金份额不能转
换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

……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本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应当通过份额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
有规定的除外;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 ……

第七部分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基金合同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当事人及 赎回价格; 购、赎回价格;

权利义务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Y 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
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的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 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按规定披露。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
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
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对基金资 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第十四部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分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 …… ……

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任一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净值予以公布。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A 类基金份额

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的 0.8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不得对本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分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剩余
H=E×0.80%÷当年天数 部分的 0.80%年费率计提。A 类基金份额的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H=(E-M×Q)×0.80%÷当年天数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 管理费

则 E 取 0。 E 为前一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M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
第十五部 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
分 为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基金费用 资产净值的比例

与税收 (2)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
余部分的 0.40%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M×R)×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管理费

F 为前一日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M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
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
为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 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A 类基金份额

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剩余部分的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0.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不得对本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分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
H=E×0.15%÷当年天数 余部分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A 类基金份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H=(E-N×Q)×0.15%÷当年天数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 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N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
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
为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2)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后的剩
余部分的 0.075%的年费率计提。Y 类基金份
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F-N×R)×0.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
管费

F 为前一日的 Y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N 为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
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
为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期顺延。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
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 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 类基金份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A 类基金
第十六部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
分 基金 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 式是现金分红。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
的收益与 始日开始计算; 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分配 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
日开始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权; 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其规定。

……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基
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
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 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
其最新规定。 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息披 …… ……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
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 25、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新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2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
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四 略 略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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