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债券B (019649)
点赞|评论
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债券B01964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1-21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骏杰 
基金全称: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16%
  • 近一季增长率
    0.66%
  • 近半年增长率
    2.1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 0.8848 3.97%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 0.8892 3.96%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C 0.4412 3.91%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A 0.4492 3.89%
西部利得事件驱动股票 1.7864 3.26%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 0.7530 3.18%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C 0.7469 3.18%
金鹰先进制造股票(LOF)A 0.5851 3.17%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2.3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612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关于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4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稳航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1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2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1月2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稳航 30 天持有 汇添富稳航 30 天持有 汇添富稳航 30 天持有

债券A 债券B 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8420 019649 018421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 是 -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发

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增设B类份额。

2、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自2023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4、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29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29天起(如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5、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

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招募说明书中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相关公告。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

制,对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

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

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

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

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分别执行。

(2)其他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其他投资者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
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
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
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
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
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
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
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
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含跨TA转换)业务,不办理定投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B类份额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转换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

1 同花顺 是 是 1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B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
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
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