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
关内容。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
转换工作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完成,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生效。关于本
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 2024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华泰紫金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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