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
转换完成的公告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华泰紫
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并相应
修改《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3月20日
起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4年3
月20日完成,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20日生效。关于本基金证券
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华泰紫金稳
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9-5597)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
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
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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