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泽利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9 月 19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泽利 基金代码 007551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泽利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533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经理 曹建华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将宏观分析和信用分析相结合,积极配置优质债券、合理安排组合期限、严格控
投资目标 制投资组合风险,在追求资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国
债期货、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或可分离交易
投资范围 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在可交易日后不
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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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
主要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
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1.5%
N≥7 天 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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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主要对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 或 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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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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