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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匠心严选混合A (01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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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匠心严选混合A01939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4-02-06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杨欢 
基金全称: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6%
  • 近一月增长率
    -3.09%
  • 近一季增长率
    -3.10%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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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3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匠心严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93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以及《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匠心严选混合 A 嘉实匠心严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392 0193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6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

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
定额投资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 元(含申 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申 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
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 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

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
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0%

N≥18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但少于 9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所收取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 % 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 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 销柜台及网上直 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基 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 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

出基金申购费 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 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

入基金申购费 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2)基 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 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

的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

交情况。

(4)基 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
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 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
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 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 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 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 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
项:

(a)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 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 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f)发 生 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g) 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h)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
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
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
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 1 元以上(含 1 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 站(www.jsfund .cn)。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
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
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
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
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
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
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
各自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jsfund .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匠心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亦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 .csrc.gov.
cn/fund)进 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
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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