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93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
基金简称 起式 A1 起式 A2 起式 A3
下属分级基金的
019374 019375 019376
交易代码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
证监许可〔2023〕2478 号
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561
(单位:户)
广发睿杰精选 广发睿杰精选 广发睿杰精选
广发睿杰精选
份额级别 混 合 发 起 式 混 合 发 起 式 混合发起式合
混合发起式 A1
A2 A3 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42,251,110.17 3,357,314.15 3,367,306.16 48,975,730.48
(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7,003.58 604.80 606.60 8,214.98
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募 集 有效认购份额 42,251,110.17 3,357,314.15 3,367,306.16 48,975,730.48
份 额 利息结转的份
( 单 7,003.58 604.80 606.60 8,214.98
额
位 :
份) 合计 42,258,113.75 3,357,918.95 3,367,912.76 48,983,945.46
其 认购的基金份
3,357,918.95 3,357,918.95 3,367,912.76 10,083,750.66
中 : 额(单位:份)
募 集 占基金总份额
期 间 7.9462% 100.0000% 100.0000% 20.5858%
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认 购 日 期 为 认 购 日 期 为 认 购 日 期 为
用 固 2023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有 资 其他需要说明
17 日,适用认 17 日,适用认 17 日,适用认 -
金 认 的事项
购 费 率 为 购 费 率 为 购 费 率 为
购 本 0.8%。 0.8%。 0.8%。
基 金
情况
其 认购的基金份
438,363.63 - - 438,363.63
中 : 额(单位:份)
募 集 占基金总份额
期 间 1.0373% - - 0.8949%
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是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确认的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
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 发 起 份 额 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诺持有期限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固有资金 10,083,750.66 20.5858% 10,083,750.66 20.5858% 生 效 起 不 少
于三年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 - - - -
员
基 金 经 理 等 - - - - -
人员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股东
其他 -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合计 10,083,750.66 20.5858% 10,083,750.66 20.5858% 生 效 起 不 少
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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