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182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9月26日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A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D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820 019317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
注: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在现有A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D类
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9317。 投资人在2023年9月26日前(含2023年9月26日)已经持有的本
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20)。
A类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D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不上市交易。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或D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2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
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
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代销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D类基金
份额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D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
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
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进
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
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0.9%
D类基金份额 50万元≤M<100万元 0.7%
场外申购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计算方式。 费率或
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 每笔D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
,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时或场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
D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场外赎回费 7天≤Y<30天 0.1%
Y≥3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本基
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此外,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
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并对基金份额所收取的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具体标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 费率或
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
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
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
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增设D类基
金份额后、 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
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份额
登记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
为有效;
(6)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
账户;
(7)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