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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A (01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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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A01913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4-03-19     基金规模:1.08亿份     基金经理: 江勇 
基金全称: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9%
  • 近一月增长率
    -0.81%
  • 近一季增长率
    -1.57%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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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3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 本基金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

机构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5.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

告。

6.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

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

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

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8.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于2024年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欣盈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9.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

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0.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

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2.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

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股市、债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持有人回报。本基金投资于权益

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一3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

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

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对于每笔份额设定6个月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

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6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

转出。即对每笔份额,当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笔份额需要持有至少6个月以上,

因而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此外,当基金净值在运作过程中发生较大波动或资产损失

时,投资者可能因相应基金份额仍在最短持有期内而无法赎回,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环境、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交

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

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其他特殊风险: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

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的价格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另外,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

则,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

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

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

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

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5)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

慎参与融资业务。投资者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被投资基金

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

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7)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8)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

险等。

(9)本基金可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有:杠杆风险、到期日风险、保

证金追加风险、盯市结算风险、套利策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强行减仓的风险。

(10)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期

现基差风险。

(1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市场风险、行权风

险、流动性风险、时间价值风险。

(12)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

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与存托凭

证相关的风险、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

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173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时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

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

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A类份额基

金代码:01913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135)。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不含)的期间内,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投资者可以提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

后一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6.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执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7.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8.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9.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及全市场的股票型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FOF基金、可投基金的非FOF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10%-30%(其中,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及权益类证券投
资基金。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
(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
置比例进行调整。

10.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欣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联系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13.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
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
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4.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募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02%

100万元≤M<200万元 0.04%

M<100万元 0.06%

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M<100万元 0.6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
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其他投资者)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 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6份。

例如: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5.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06%,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 1+0.06%)=6.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6.00=9,994.00元

认购份额=(9,994.00+5.00)/1.00=9,999.00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06%可得到9,999.00份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
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

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
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司 营业部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司 业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
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司 营业部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司 业部

5. 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
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1

联系人:蔡宣铭

网址:www.cib.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胡莲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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