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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01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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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019098
基金类型:指数型、混合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3-09-19     基金规模:13.86亿份     基金经理: 吕文晔 
基金全称: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3%
  • 近一月增长率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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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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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证监许
可【2023】1669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
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9、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2、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1195566 或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在该基金份额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相关约定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从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
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基金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同业存单仓位,在同业存单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②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①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②本基金在实际投资操作中由于受到买入和卖出债券的交易成本、基金费用、买入卖出时市场的流动性情况、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情况等实际运作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存在偏离;

③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④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0%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0%以内,但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履行相应程序。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
益。

5)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停牌时,基金可能面临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6)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成份券交收违约或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形,可能会面临基金资产损失、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中银证券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9098)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陈哲、陈淑萍、何晨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bocifunds.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goutong.com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 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17)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1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n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柳娜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24)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2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2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
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 2023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 2023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100,010.00 份。

四、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屈研、陈哲、陈淑萍、何晨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9:
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机构投资者

A、填写合格并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直销客户签约文本(专业投资者-机构、理财产品投资者
版)》;

B、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证明(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D、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受益所有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E、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G、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H、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需,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I、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及复印件;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R)QFII 资格批复的复印件;

B、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C、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R)QFII 投资额度的批复;

E、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F、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G、交易授权签字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或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理财产品投资者适用)》;

B、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4、注意事项

(1)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请遵照公司直销柜台相关规定办理;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原则上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7)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
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

(8)直销柜台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邮政编码:100032)


(9)具体以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2、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退款事项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设立日期:2002 年 2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78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9、基金销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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