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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C (0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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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C01903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1-07     基金规模:1.31亿份     基金经理: 陈轶平 江勇 
基金全称: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40%
  • 近一季增长率
    0.40%
  • 近半年增长率
    2.9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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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 0.8848 3.97%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 0.8892 3.96%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C 0.4412 3.91%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A 0.4492 3.89%
西部利得事件驱动股票 1.7864 3.26%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 0.7530 3.18%
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C 0.7469 3.18%
金鹰先进制造股票(LOF)A 0.5851 3.17%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2.3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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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期货股

2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43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
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
构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5.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
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6.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
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8.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5
9.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
告。
10.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2.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主要
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6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部分
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债市、股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持有人回报。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
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无法完全规避
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坚持大类资
产配臵的投资理念,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重视
对债券信用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
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在开放日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出现延
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环境、可投
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
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在“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其他特
殊风险: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
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的价格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另外,根据现行的
港股通规则,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
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
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

7
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
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
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
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
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6)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臵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在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申请办理该基金
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将面临在
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性风险、到
期日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期现基差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
交易机制等相关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9)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
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10)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
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1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8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4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
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
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添利收
益一年持有期债券,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9038,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9039)。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臵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申请办理该基金份额的
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
者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4.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策略,力争实现基金收益随着时间增长的
逐步提升。
5.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6.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7.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8.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臵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10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臵、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臵、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
告。
9.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
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
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不包括 QDII 基
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地方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对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
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

11
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
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
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0.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1.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添利收益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12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联系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13.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止。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予以公告。
14.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3
(1)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
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
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
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4%
M<100 万元 0.06%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1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M<100 万元 0.6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945.36 份。
例如: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 1,10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15
认购费用=2,000,000×0.02%/(1+0.02%)=399.92 元
净认购金额=2,000,000-399.92=1,999,600.08 元
认购份额=(1,999,600.08+1,100.00)/1.00=2,000,700.08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2,000,700.0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10,005.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
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
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
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16
笔人民币 10,00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
额。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
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17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二)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1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认购申请。
(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19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1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797/799

22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6
联系人:路惠雯
网址:www.boc.cn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23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6 或 4008696336
联系人:陶志华
网址:www.ctsec.com
(6)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3、T4 及
裙房 718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24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dgzq.com.cn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zq.com.cn
(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09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1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0
联系人:陈瑀琦、赵海帆
网址:www.gjzq.com.cn
(1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26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0
联系人:庞芝慧
网址:www.glsc.com.cn
(1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6
联系人:于智勇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18
联系人:孙懿
网址:www.hazq.com
(2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68

27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网址:www.hx168.com.cn
(2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72
联系人:刘萍
网址:www.jyzq.cn
(2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联系人:赵东会

28
网址:www.kysec.cn
(2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86
联系人:何斌
网址:www.njzq.com.cn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3
联系人:周密
网址:www.i618.com.cn
(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9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91 或 4008005000
联系人:王雅薇
网址:www.tfzq.com
(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95582.com

29
(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5 或 4008096096
联系人:魏馨怡
网址:www.swsc.com.cn
(3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51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5/0755-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网址:www.cmschina.com
(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3)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6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3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3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38)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
03、04 单元、25 楼、2 楼 05、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
03、04 单元、25 楼、2 楼 05、03 单元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133
联系人:王曦语
网址:www.htfutures.com
(39)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9-B、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7780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fc108.com
(4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32
网址:www.citicsf.com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4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李丹

33
网址:京东金融 APP
(4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4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A 栋 3 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 www.noah-fund.com
(4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高源
网址:www.howbuy.com
(4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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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胡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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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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