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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 (01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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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恒源债券01892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08-15     基金规模:82.84亿份     基金经理: 刘昊 谢志华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2%
  • 近一月增长率
    0.11%
  • 近一季增长率
    1.63%
  • 近半年增长率
    2.5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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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二三 年八月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 8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 11
五、清算交割 ................................................................................................................................. 15
六、退款事项 ................................................................................................................................. 1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17
八、发售费用 ................................................................................................................................. 18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9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
获 2023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97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8 月 7 日-2023 年 11 月 6 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
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
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
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
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
额申请,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
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
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 T 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
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
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4 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民生加银恒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或销售
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 基金而言,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 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续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过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
解释权。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与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恒源债券;
基金代码:018922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
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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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 2023 年 8 月 7 日-2023 年 11 月 6 日,本基金于该期
间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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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销售。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
向上述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管理人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
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上述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在规定
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等方
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
方可成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募集期内,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
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
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3%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1%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
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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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定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可得到 99,413.58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仅供举例说明,
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5、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 9:30-17:00(T 日 17: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5、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
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
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 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
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 (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 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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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民生加银恒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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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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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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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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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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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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