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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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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018820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7-10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登元 
基金全称: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6%
  • 近一月增长率
    -2.18%
  • 近一季增长率
    -1.20%
  • 近半年增长率
    7.7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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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智诚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对富国智诚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因法律法规变动、完善表述及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必要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代
码:018820)。

本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
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等事项而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6 日

附件 1:富国智诚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 一 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分 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言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 下 简称“《销售办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 二 部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分 释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义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出的修订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出的修订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者 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 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智诚精选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智诚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 三 部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分 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金 的 基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本情况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四 部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分 基 对象 象

金 份 额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的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其他投资人。

第 六 部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分 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金 份 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的 申 购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与赎回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
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内计算,并在 T+2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 类基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对基金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列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上公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的公告 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 合 同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当 事 人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 权 利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义务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
以上; 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益。

权益。

第 八 部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分 基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金 份 额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持 有 人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持有人大会: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 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四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部 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
基 金 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产估值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 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计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
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值错误。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
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 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此造成的该类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 十 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 分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基 金 费 销售服务费;

用 与 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收 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基 金 的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收 益 与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分配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3、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行。

第 十 七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 金 的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会 计 与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 十 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部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 金 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
信 息 披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
露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二个工作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一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日的次二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份额累计净值。 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变更;

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确认。

第 十 九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部 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 金 合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
同 的 变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更、终止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与 基 金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 产 的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算小组进行公告。 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保存 15 年以上。 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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