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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A (01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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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A01877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0-24     基金规模:0.17亿份     基金经理: 刘建岩 
基金全称: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2%
  • 近一月增长率
    -0.60%
  • 近一季增长率
    -0.51%
  • 近半年增长率
    0.69%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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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7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定投起始日 2024年1月10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A 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8772 018773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面向金融机
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
定为准。

2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
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
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
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
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
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
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
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
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不成立。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
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
日。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
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
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公司不同基金之
间或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费用收取规则。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
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万 0.80%

申购费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A类份额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N≥1年 0%

申购费 无 -

C类份额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万 1.80%

申购费 100万≤M<500万 1.20%

500万≤M<1000万 0.60%

A类份额 M≥1000万 每笔1000元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65天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甲基金A 100万≤M<500万 0.60% N<7天:1.50%;

转 500万≤M<1000万 0.58%* 7天≤N<30天:0.75%;

乙基金A 30天≤N<365天:0.50%

M≥1000万 0 N≥1年:0%;

份额持有时间(N):

乙基金A N<7天:1.50%;

转 -- 0 7天≤N<365天:0.50%;

甲基金A 1年≤N<2年:0.30%;

N≥2年:0%;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
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
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C M<100万 0.80%

转 100万≤M<500万 0.60% 0

甲基金A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甲基金A

转 -- 0 0

甲基金C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
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
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
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
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
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
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
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
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
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
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
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
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
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
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2、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注: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列示。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
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
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惠享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产品资料概要。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
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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