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 基金代码 018758
债
基金简称A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 基金代码A 018758
债A
基金简称C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 基金代码C 018759
债C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一年开放一次;开放期最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凌云 2023年11月30日 2007年06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在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
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及
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
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
久期与封闭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采用
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
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基本保持各大类资
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含回售券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
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
主要投资策略 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
《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
种进行处置。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封闭期配置策略、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杠杆策略、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和开
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每个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注:请投资者详见《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50%
申购费(前 100万≤M<500万 0.30%
收费)
M≥500万 1000.00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65天 0.10%
N≥365天 0.0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C: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 0.40% 销售机构
费C
审计费用 1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和
认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以及 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具体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0.25%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 0.6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包含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4、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信用风险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到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4)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 回购的主要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 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 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 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 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5)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1)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2)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可能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6)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基金资产需承担可能的亏损,进而降低基金的整体收益。
(7)当发生基金暂停运作的情形时,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金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8)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9)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5、合规性风险
6、监管风险
7、会计核算风险
8、技术风险
9、道德风险
10、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1、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l、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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